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人解读为“网购电商必须开发票”,甚至“会导致电商涨价”。但昨日,记者采访税务人士得知,其实这个管理办法是规范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跟网店征税是两回事。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是对网络开具发票的进一步规范,与网店征税是不同的概念。要开具网络发票,纳税人须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空白发票,在网上下载客户端,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在网上用空白发票打印出来具体发票,然后由纳税人盖章就可以了。据悉,日前,网上开具发票系统在扬州已全面推广应用。“从2010年开始,扬州国税系统已全面推广网络发票的开具,截止到目前,使用网络系统开票的纳税人累计已超过1万5千户。”

“网络开票实质上还是税务总局酝酿对电商征税的准备工作。”相关人士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对象主要是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市国税部门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索取发票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符合上述条件的销售方(包括网店)也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