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艺娱乐 > 明星 > 大陆星闻 > 正文

林更新违约被判赔195万 经纪公司将继续上诉
2013-12-10 11:41  腾讯娱乐    我要评论()
字号:T|T

林更新

林更新

12月9日上海市一中院披露,林更新与其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纠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经过一、二审,最终林更新被判因无故要求解除合约,赔偿经纪公司损失195万元。对于判决结果,唐人电影宣传部总监王先生在接受腾讯娱乐采访时表示,就林更新单方面违约一事,公司有权继续向其追究责任,目前正在准备上诉。

据悉,今年2月,林更新将其经纪公司诉至法院,称双方于2010年签订《经理人合约》,其中约定由经纪公司担任其独家经理人,然而,经纪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尽职辅助推进其演艺事业,因此其于2012年12月发函要求解除合约,但遭到经纪公司拒绝,故其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合约已于2012年12月解除。经纪公司则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林更新继续履行合约,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上海一中院经过二审判决,认为经纪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及违约行为,其为林更新安排参演影视剧、参加商业代言活动、进行全面的商业推广,并按约支付演艺报酬,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林更新虽发函要求解约,但缺乏合理理由,故不能产生解约的法律效力。林更新在2012年12月之后擅自参加商业代言等活动,已违反合同约定,且已实际给经纪公司造成损失,经纪公司有理由要求按照合约分得林更新演艺收入中的30%部分也就是195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唐人电影宣传部总监王先生认为,195万元仅仅是林更新演绎收入的30%,是公司应得的佣金,并不是单方面解除合约的违约金。因此,他们有权向林更新继续追究责任,目前律师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准备继续上诉,至于索赔的数额,王先生表示公司和律师正在商讨中。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林更新 违约

责任编辑:刘楠

我要评论

已有位网友参与评论

科技视界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证编号 B2-20090274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2 newhua.com 牛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