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盗播他人影视作品623部、电视剧作品392部、动漫作品9部,四五个月获利四万元。

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2014年1月23日,由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著作权案,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

该案系公安部开展“剑网”行动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第一起网络视频侵权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打击视频侵权网站获得成功判决的刑事案件。

利用采集软件 采集视频资源

2013年7月30日,警方接多家公司报案,称两家网站通过线上播放的方式侵犯具有独占性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剧作品。接报后,公安于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张某到案后交代,2013年3月起,他在网上购买了网站域名,学习了相关的建站技术后,租用服务器建起两个视频网站“2345热播”、“星级S电影”,以提供深度链接的方式免费供网友观看影视剧等。

视频网站在运行过程中,通过采集软件自动在互联网上搜索“种子资源”存储在服务器上。互联网用户在观看视频影片时必须使用特定的服务器,且用户在观看时网页不需要跳转,直接点击网站内相应的链接即可观看。

张某供述,盗版网站建立和运营并不复杂,建站操作指引中有模板,一步一步按要求操作,十分钟左右的时间一个盗版网站的雏形就能搭建好,站内的很多配套技术几乎可以一键生成。

靠广告点击量 月均获利一万

张某在广告联盟注册成为会员后,广告联盟会发给他相应广告编程码,他再将广告编程码输入自己建立的网站上预留的相应广告位,网页便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广告。广告联盟会按月将广告费汇入张某银行账户内。张某通过这种方式,与多家广告联盟合作,按照网站内广告的点击量或展示量收取费用营利,四五个月营利达4万元。

被侵权影视作品 涉多家公司

经审查,涉案两个网站内的电影、电视剧、漫画剧、综艺节目等影视作品侵犯了乐视网、优酷网、土豆网、搜狐网等多家网站的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检察官说法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中专用权中的一种,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

通过建立“盗版”视频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为,故达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