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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担保公司沦为金融掮客:非法吸金 追债手段涉黑
2014-05-05 08:50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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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财为幌子违规高息揽储和贷款 追债手段涉黑

长沙部分担保公司沦为“金融掮客”

记者 阳建 长沙报道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担保”公司,在长沙市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这些打着“担保”旗号的公司,实际上大多数都“不务正业”。以理财为幌子,高息揽储、高息贷款,“担保”公司做起了民间借贷生意,充当资金调剂的中间人,成为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金融掮客。

《经济参考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大量金融掮客属于不需金融许可证、只需工商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掮客不务正业、野蛮生长背后,存在的是社会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监管缺失的现实。“担保”行业乱象丛生,不仅损害担保行业形象,扰乱金融秩序,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野蛮生长 行业鱼龙混杂

“从数量来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已成为担保行业的主流,但普遍规模小、运营不规范,更重要的是没有被置于监管之下。”长沙某担保公司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子也非常难过,普遍挣扎在生存线的边缘。

如今,走在长沙的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牛皮癣”广告多是“低门槛、高回报、年化收益15%”的诱人理财信息。就连某住宅小区的电梯里都可以看到“最高可贷30万,三天内放款”的宣传广告。这些理财信息背后不少有着担保公司的影子。

如此种种,都只不过是湖南“担保”公司野蛮生长的一个缩影。根据网上地图显示,长沙五一大道沿线,数十家投资担保公司云集在这座城市的黄金地段。目前,长沙有7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而其中40家是近两年成立的,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部分地段担保公司扎堆涌现。

“根据初步估算,整个湖南挂有投资担保招牌的公司超过1000家,就连一些乡镇都已出现了担保公司。”担保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这些新设立的投资担保公司,绝大多数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即无需获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只需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由于名称一样,缺乏辨识度,湖南担保行业陷入了鱼龙混杂的局面。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的数据显示,到2012年末,湖南全省获得融资性担保许可证的机构为194家,资本金208亿元,政府出资占25%,过亿元的担保机构76家。

实际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子也非常难过,普遍挣扎在生存线的边缘。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一位副会长介绍说,担保行业的盈亏平衡点是,国有资本担保公司授信放大倍数需达资本金的5倍,民营资本需达5至8倍,而目前长沙市担保行业的平均放大倍数才2.78倍。在授信放大倍数严重偏少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机构普遍盈利不佳,甚至亏损。“真正盈利的没有几家,其中民营担保机构大多生存困难。”

据上述副会长透露,目前长沙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开展了业务的只有30多家,只占到总数的约一半。其中,授信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的只有14家。在这14家里面,业务做得比较好,即授信额放大倍数达到8倍以上的只有5至6家。

非法吸金 违规经营追债手段涉黑

由于大部分担保公司,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风险防控体系不到位,银行对其授信非常谨慎,很多担保公司根本没有担保业务可做。在盈利不佳,甚至生存困难的情况下,顶着“高大上”光环的担保公司,开始在街头巷尾发起了“牛皮癣”广告,沦为不务正业的金融掮客。它们以高收益理财为名义非法吸纳社会资金,再以更高利率放款给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形成了一个灰色利益链条,而且已蔓延至全国。

除了湖南,在民间资金发达的陕西神木、内蒙古鄂尔多斯(7.41, -0.01, -0.13%)、浙江温州等地,煤炭、房地产等暴利行业早已催生了担保行业的“繁荣”。据报道,仅神木县的担保公司在2009年最高峰时达到130多家。

担保行业资深人士张凯(化名)告诉记者,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为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只好放弃“担保”主业,干起了民间融资和资金调剂活动,比如搞过桥贷款、短期拆借等。所谓过桥贷款,是指担保公司先用自有资金帮企业还贷,等新贷下放后企业再偿还,不过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过桥资金费用。

除了融资性担保机构,更可怕的是大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正打着“投资担保”的旗号在全国到处攻城掠地。长沙某担保协会负责人说,按照规定,这些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做诉讼保全、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业务,可实际上,它们有相当一部分在做非法集资。“这些公司没有受到明确的监管,但又挂了担保的牌子,老百姓根本分不清楚。”

不少业内人士透露,长沙大多数投资担保公司都已变身为纯粹的资金掮客,从未接过一起担保业务,只撮合民间借贷资金。它们推出一系列高收益理财产品,声称风险几近于零。

据了解,担保公司通过向市民出售“理财”产品吸纳社会资金,然后再以更高利率将资金借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与个人,除去支付市民的“理财”收益,剩下的利息就成为了担保公司的利润。目前,此类担保公司给市民承诺的“理财”收益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倍,而企业与个人贷款需支付的利率则是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及以上,市民参与理财的门槛很低,一两万元即可,按月获得利息,到期返还本金。

由于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理财产品,担保公司的“理财”产品受到不少市民的追捧。在长沙部分黄金地段的担保公司,不时有中老年市民过来咨询“理财”业务。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任何类型的担保公司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其他业务。

除了高息揽储,担保公司的追债手段也让不少企业主心有余悸。回想起去年被担保公司追债的经历,湖南某县私营企业主刘林(化名)至今还忿忿不平。2013年8月的一天深夜,刘林通过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购买的一台挖机,被后者从该县的一处工地私自拖走至湘潭市,只在工地上留了一张纸条,要求刘林尽快到长沙解决此事。

刘林说,挖机之所以被担保公司拖走,是因为他逾期两个月未按时还款。但刘林认为,担保公司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就拖走挖机的做法不妥,而之后缴纳的高额拖车费更是让他不满。刘林说,除了缴清1万多元的滞纳金,担保公司还要求支付2.95万元的拖车费,而实际上正常的拖车费只需2000多元。“担保公司要求支付的拖车费比正常费用高出15倍,这明显不合理。”刘先生说,他跟该担保公司协商了很久,对方丝毫不让步,威胁称不交钱就不给挖机,最终只好交钱了事。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通过司法等正常途径追讨债务的效率很低,不少担保公司都找到涉黑组织出面,所以也就导致一些追讨手段不合常理,而与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最终也只是贷款企业承担。

监管缺失 金融与社会风险巨大

一边是担保公司运营困难,另一边却是担保公司野蛮式增长。这种巨大的反差实际上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社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监管缺失。湖南联保担保集团某负责人指出,实际上担保行业是一个管理风险的高智力行业,既要控制风险、化解风险,还要处置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担保行业发展。随着流动性日趋紧张,民间资本成为了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非法开展民间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越来越多。

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管理不规范,尽管初衷是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得到银行贷款,但考虑到担保公司借款方便简单,而且还款时间灵活,在银行贷不到款时,许多小企业转而寻求担保公司的高息贷款。

专家还指出,我国并未对包括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内的整个担保行业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特别是非融资担保公司基本处于监管真空地带,这客观上促使了担保公司的爆发式增长。

业内人士认为,担保业的迅速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问题,但当前的乱象丛生却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黑洞,既破坏了金融秩序,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2013年发布的报告说,全省冠有“担保”字样的企业有近千家,2010年在银行系统开户过、年审过的就有564家,而全省2012年真正获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只有194家。由于大量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借担保之名做投资及放贷业务,混淆了社会对担保公司的认识,造成社会上不明真相的人把担保与放高利贷相提并论,担保行业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担保公司的公信力下降,民营担保公司首当其冲。

湖南省金融办2013年12月宣布,由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相继取消了湖南盈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嵘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湖南财富担保有限公司、湖南永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国鼎担保有限公司等6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资格,收缴了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宁洁证实,不少担保公司成立后,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老老实实做担保业务,而是把注册资金拿出来做“体外循环”,比如去做民间借贷,这都是违规的。

张凯表示,因为担保公司以“理财”名义吸纳的民间资金利息很高,必然要寻找更高利息的贷款下家,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风险,势必引起整个利益链条的崩断。

一位行业协会负责人警告说,很多担保公司的投资群体是老年人,一旦老板跑路,赔掉的就是养老钱,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他表示,银监会、发改委等八部委已发文要求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期间,集中清理规范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重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理财、高息放贷的担保公司。

专家:警惕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记者 刘诗平 苏雪燕 北京报道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广大百姓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发案区域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统计显示,全国公安机关2013年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余元。

刘张君说,当前,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六种典型手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韩浩说。

刘张君表示,2014年将继续按照“打防并举”、“防治结合”思路,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强化大要案处置。

据介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各省(区、市)于5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8月至10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大力推动重大、跨区域案件处置,更加注重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更加注重以查促整、协同联动,全面推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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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金融掮客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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