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华网讯 北京时间7月23日消息,乐视今日宣布与重庆广电达成战略合作,乐视网战略入股重庆广电控股的重庆有线,并由乐视网与重庆有线共同出资成立新子公司。公告显示,新设子公司将积极申请获权使用互联网电视牌照,包括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或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

公告具体信息如下,重庆广电将调动各方面资源,争取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力争尽快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牌照或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如果获得上述牌照,重庆广电承诺在各方合作期间,乐视网与重庆有线共同出资设立的新公司将有权独占、排他且无偿地使用(重庆广电下属媒体运营平台除外)。乐视网承诺投入对等的平台、版权等资源大力发展公司业务,以拓展全国市场。

公告显示,乐视网与重庆广电将就互联网电视及电视剧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乐视网表示,本次与重庆广电及重庆有线的合作,将借助广电传统广播电视运行平台和传输网络为基础以及庞大的用户规模,整合乐视网在互联网领域的优势市场资源和先进技术,借助资本和产业合作等广泛渠道,快速提升公司终端用户的覆盖度,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过去一周,乐视在广电总局针对互联网电视的新一轮监管行动中屡屡受挫。乐视网股价在7月16号、17号连续两天跌停,乐视网被指越过了广电牌照方播控平台和内容平台独立运营乐视网内容,并被迫停止售卖盒子、停止牌照方合作以进行整改。

在此前乐视召开的针对投资者说明会议中,乐视表示已与中宣部合作在乐视TV中推出“党建轮播频道”。事后乐视复牌,股价略有涨幅。此次乐视与重庆广电的战略合作,也被认为是乐视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又一次自救之法。公告发布之后,乐视股价从34.92元飙升至38.05元,较昨日收盘价上涨6.97%。

附公告原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重庆广电及重庆有线战略合作暨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重庆广电”)、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有线”)于2014年7月2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就借助广电传统广播电视运行平台和传输网络基础,整合乐视网在互联网领域的优势市场资源和先进技术,借助资本和产业合作等广泛渠道,深入开展战略合作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现将上述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公司与重庆广电、重庆有线就相关合作已经签署了战略性协议,对合作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还需要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由于具体合作项目涉及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具体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予以披露。

2、合同的生效条件: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重庆广播电视集团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是一家以广播电视为主业,融合新媒体、影视制作、网络运营等多元化的综合性现代传媒集团。

2、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1日,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3、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重庆广电、重庆有线与乐视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广电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是一家以广播电视为主业,融合新媒体、影视制作、网络运营等多元化的综合性现代传媒集团。

重庆有线属大型高科技企业,是重庆市唯一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资质的有线网络运营商。重庆有线建设、运营的重庆有线广播电视宽带信息网络已成为重庆市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已由过去单纯的视音频节目传送者转变为能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多媒体信息服务运营商,其规模在重庆市文化类企业中名列第一,资产总额与用户数量在西部地区也位居前列。

目前,重庆广电及重庆有线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各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领域

(1)合作领域

鉴于各方各自主要业务经营范围、经营方针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各方初步确定,以互联网及广播电视网络为核心,以促进重庆市文化产业转型为导向,在本条所列具体领域探讨开展多层次合作。

(a)互联网电视。基于传统广播电视网络平台与互联网视频聚集、传输与播放平台,促进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整合与优势互补,乐视网战略入股重庆广电控股的重庆有线,并由乐视网与重庆有线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子公司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

(b)电视剧合作。各方在电视剧、综艺节目制作等方面开展合作。

(c)其他领域。若各方一致认为确有必要,还可以确定本约定合作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开展合作。

(2)合作范围    

各方可以基于前款各项所列领域深入开展多渠道合作,并可以不限于技术研发、运用、咨询与服务、产品与服务销售、网络渠道及平台资源整合等合作范围。

2、互联网电视业务

(1)战略投资

为共同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乐视网和重庆有线各股东以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且不影响重庆有线上市融资的前提下,各方同意促成乐视网战略投资重庆有线,具体事宜由各方在合作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

(2)新设子公司

前款约定的战略投资交易完成后或同时,重庆有线和乐视网在重庆共同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作为各方面向全国共同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经营主体。    

(3)申请并授权新设公司运营使用互联网电视牌照

重庆广电将调动各方面资源,争取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力争尽快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牌照或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如果获得上述牌照,重庆广电承诺在各方合作期间,乐视网与重庆有线共同出资设立的新公司将有权独占、排他且无偿地使用(重庆广电下属媒体运营平台除外)。乐视网承诺投入对等的平台、版权等资源大力发展公司业务,以拓展全国市场。  

(4)新设立子公司的运营

鉴于乐视网在拓展全国互联网电视市场的优势和经验,乐视网与重庆有线新设立的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内部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在重庆市场的业务拓展(包含重庆有线自有网络和公网)必须按照重庆有线的运营要求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乐视网主导日常运营。

3、电视剧及视频合作

重庆广电与乐视网开展有关互联网视频、电视剧或综艺节目制作与播放等内容的合作。具体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4、其他条款

(1)争议解决条款 

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2)生效条款

本协议以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需要行政机关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除外。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乐视网作为网络视频行业进军智能终端领域的领军者,致力于打造基于视频产业和智能终端的“平台+内容+终端+应用”完整生态系统。重庆广电是一家以广播电视为主业,融合新媒体、影视制作、网络运营等多元化的综合性现代传媒集团,重庆广电旗下拥有16个电视频道、6个广播频率,并掌控着重庆全市广播电视有线传输骨干网、无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等优势资源。重庆有线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资质的有线网络运营商,能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多媒体信息服务运营商,现已覆盖全市的百万户级特大型HFC有线电视城域网。

本次与重庆广电及重庆有线的合作,将借助广电传统广播电视运行平台和传输网络为基础以及庞大的用户规模,整合乐视网在互联网领域的优势市场资源和先进技术,借助资本和产业合作等广泛渠道,快速提升公司终端用户的覆盖度,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重庆广电及重庆有线形成依赖。

3、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