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业界 > 正文

因未查验客户身份 云南某快递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17-08-31 10:53  Techweb    我要评论()
字号:T|T

8月31日消息,据云南省反恐办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云南省对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一家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被罚10万元,对相关业务员处以2000元的罚款。

QQ图片20170831094246

电商的快速发展,让网购成为诸多消费者购物的首选方式,而这也带动了快递业的发展。不过,随着快递行业规模的快速增长,社会上某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快递对违法违规物品进行伪装,从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全以及规范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对快递公司提出了严格的收发要求。

2016年6月1日,《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正式实施,规范要求,除收寄快递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必须实名,并且需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不过,目前仍有快递公司在收发快递时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今年6月份,保山市腾冲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云南某速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一营业部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收寄安全查验“三个100%”制度。经市公安局与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箱验视的违法事实成立。

最终,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云南某速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一营业部处于10万元罚款,对保山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处以2000元罚款,对业务员燕某处以2000元罚款。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快递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我要评论

已有位网友参与评论

科技视界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备11016551号-2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1号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2 newhua.com 牛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