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三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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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遭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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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遭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处罚

其中,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上海德颐(付临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处以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处以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济参考报有调查表明,这3家机构并非首次接到处罚。根据央行官网信息,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此前因违反支付规定、违反收单管理办法等5次被罚,共处罚金79万元;付临门同样五次被罚,共处罚金21万元;海科融通此前两次被罚,共罚6万元人民币。

随着市场发展,监管层近来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整顿力度不断加强。今年1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8月份发布《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