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消息,去年315,《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但是在一年的时间里,依旧有很多电商平台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石平表示,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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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网上购物成为当下流行的消费趋势,不仅价格更实惠,寄送也更方便。不过,由于是在网上交易,消费者在收到货之后往往会遇到货物不符合描述以及货物破损等情况,后续要想退换货更是比较麻烦,有的商家态度还十分强硬,推卸自己应付的责任。

2017年,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3月1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周石平称,在实施的一年时间以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加强自律,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即便这样,当下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电商平台的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面对市场上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周石平指出,接下来会督促电商平台加强自律,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并且,加强消费维权领域监管执法,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