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亚太”)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即日起生效,裁定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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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10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快播公司欠付深圳金亚太货款9737742.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0000元。其后,深圳金亚太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执字第2412号执行裁定,以快播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机关依法冻结,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中止(2014)深南法执字第2412号案件的执行。深圳金亚太主张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深圳中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快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周小白)

以下为裁定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破申256号

申请人: 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9号环球数码大厦1803―1805室。

法定代表人:房纪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时雨,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星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三号楼塔楼22楼A。

法定代表人:王欣。

委托代理人:成先甲,男,汉族,1974年3月24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2333号后海名苑居(北座)1C404,系该公司行政经理。

申请人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快播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召开听证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参加本案听证。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12月26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止。2014年7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10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快播公司欠付申请人货款9737742.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0000元。其后,申请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执字第2412号执行裁定,以快播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机关依法冻结,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中止(2014)深南法执字第241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主张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快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霍    雨

审  判  员   赵    钟

审  判  员   谢  继  宇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