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朝阳警方通报,扰乱百度AI开发者大会的寻衅者程某某,因其寻衅滋事行为,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此,知名法律专家、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认为,该寻衅者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承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有关民事责任。在法律专家看来,以违法成本换取 “被关注利益”, 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示范效应,对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业进步等构成极大损害,应当坚决反对和摒弃。

法律专家王欣子谈百度AI大会寻衅者:“违法求关注”应被谴责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王欣子律师认为:李彦宏为百度公司的创始人及现任高管,其参加行业会议、代表公司进行发言等行为均为职务行为,针对该职务行为而发生的侵权,可认定为对百度公司的侵权行为。侵犯法人名誉权、导致法人社会评价降低、商誉受损的,寻衅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王欣子说,我国早已建立了从宪法到规章完善的法律体系,全方位的保障着公民的表达权利。但法律也规定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任何超越法律界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不论那位寻衅者是为寻求精神刺激、企图通过另类方式出名,还是另有原因,都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表达意见,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采取泼水这种方式企图实现其不当目的的行为,不会获得广大守法者的认可与支持。”

实际上,百度AI大会“泼水”事件并非个案,前有某女星因错穿衣服而爆出被当众泼粪羞辱,后有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会场内遭一男子皮鞋袭击……在王欣子看来,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此类行为并没有直接规定严厉的处罚,其行为成本太低,而“获利”太高,导致这种不当方式被诸多人士青睐。但实际上,这种行为非常不可取,寻衅者除了涉及侵权等法律责任外,还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部分怀有不当目的的人,可能会以该行为为榜样、模范,甚至加以效仿。一旦这种做法形成社会风气,将对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业进步等构成极大损害,最终将破坏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

王欣子律师指出,百度公司作为在全球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企业,其商誉受损可能导致的损失将无法估量,李彦宏本人作为知名企业家,其代表的百度公司形象及个人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在她看来,如李彦宏或百度公司向该寻衅者提出民事索赔主张,那么实际损失金额可能远远超出普通公民及家庭的赔偿能力。

“以过低的违法成本换取极大的‘被关注利益’这种情况应为所有守法者坚决反对和摒弃。”王欣子律师呼吁大众,即使需要表达意见,也不要选择恶劣的不当方式,而应对他人抱有基本的尊重、敬意,提出的有建设性的批评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