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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对绿大地案开罚单 原高管被禁入等
2013-08-06 09:11  证券时报网  郑晓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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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份公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近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对绿大地案相关责任方的行政处罚结果。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绿大地原高管何学葵、蒋凯西最终被市场禁入;另外,绿大地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证监会于2010年3月17日对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调查。调查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今年3月25日,绿大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决定对绿大地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责令绿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由于司法机关已对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绿大地曾在收到《告知书》两天后发布公告称,对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绿大地也曾在今年5月底发布公告,公布了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不过,根据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绿大地原董事长、总经理何学葵,及部分责任人提出听证的要求。处罚决定书称,何学葵的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将对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改为一定期限的证券市场禁入。根据何学葵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证监会对何学葵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最终决定:认定何学葵、蒋凯西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证监会、财政部决定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证监会 云南绿大地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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