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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偷钱上网 仨小时“消费”千余元
2013-08-12 15:00  大河网-大河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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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朝林 文喜洋

本报讯 12岁男孩偷走姑妈1500元钱,到网吧购买“装备”玩游戏,三个小时全花光。吴女士质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11日上午,在文化执法部门的监督下,网吧老板最终退还1500元。对此,洛龙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家长有责任,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责任更大。

反映 孩子偷钱上网 仨小时花光1500元

据了解, 7月29日,吴女士的儿子小雨(化名)到奶奶家玩,看到姑妈拿了一沓钱交给了奶奶,说等买房子时再用,奶奶随手将钱放在抽屉里。8月5日晚上,小雨趁奶奶不在家里从整沓钱里拿出了15张百元钞票,8月6日上午在“大鹏在线网吧”充了1500元购买游戏装备,短短3个小时消费一空。7日,爷爷发现钱少了问及小雨时,他才吞吞吐吐地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0日上午,吴女士来到网吧讨说法,网吧称只能拿出一半补偿,但是吴女士不同意,要求1500元全部退还,网吧对此予以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家长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和吴女士一起来到关林市场“大鹏在线网吧”。记者在网吧转了一圈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吧台内悬挂着“严禁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标志。对于孩子在这里消费1500元的事情,该收银员称,应找老板协商解决,但老板不在。孩子虽在这里购买“装备”,网吧只是代销,网吧只是收取几十元的代销费用,现在想退很难,而且家长也有责任。

对此,吴女士承认家长有责任,但一个10多岁的孩子拿着1500元钱购买游戏装备,本身就有问题。如果网吧能够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就不会发生。网吧经营者只顾挣孩子的钱,完全不问一下钱的来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进展 执法人员监督 网吧全额退还

记者和吴女士在网吧等了半个小时,但该网吧负责人一直没有现身。吴女士多次催促收银员,但对方以“老板有事”为由推托。随后,记者拨通了洛龙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电话。

中午网吧老板赶到现场,在和吴女士沟通后称,网吧本身并没有拿到1500元,如果让网吧全部退还,对他们也是一种损失。但是吴女士坚持要求网吧退还。最终,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网吧分两次将1500元退还吴女士。

“我们只能对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进行处罚,如果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我们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大河网-大河报)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上网

责任编辑:吴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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