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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八大关键词
2013-12-02 13:58   国际金融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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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制

推进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新股发行意见稿最大亮点属新股发行由审批制逐渐转向注册制,对中国新股改革发展影响深远。新股发行意见稿出炉对券商股属重大利好,对于中小板,特别是创业板中业绩差、估值高的股票,投资者应注意风险。

2.防范“三高”、圈钱

一是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二是强化约束,促进合理定价。针对发行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三是加强监管,威慑违规定价。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新的改革意见总体来看体现了两点:一是向注册制过渡,承前启后;二是遏制新股发行改革的“三高”问题。

3.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承销商应当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解读: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4.网上配售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市值配售的概念初现,长期来看,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受到抑制。

5.存量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3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

6.分批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陆陆续续的分批上市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压力,根据证监会答记者问,明年1月份会有50家企业上市,但仍然还有800余家待上市,仍然会对市场形成一种负面预期;如果选择大批量上市,并且市场处于高位,则对市场并不会形成较大影响。

7.抑制炒新

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抑制炒新是正确的方向。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逐步适应和过渡,是一个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相信本次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8.强化中介职责

七大措施强化中介机构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职责,二是信息披露责任提前。三是明确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四是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五是加大过程监管。六是加大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七是将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公示。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IPO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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