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和29日,证券业协会组织券商参加新股发行改革培训。据一家券商资本市场部负责人透露,培训的重点是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相关领导对新股发行规则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预计培训结束后,证券业协会将会对外发布新股发行相关配套细则的定稿。
根据流传出的4月28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解读》的培训纪要显示,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自律管理;(二)明确了网下投资者基本资格要求;(三)明确了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核查责任;(四)明确了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方式;(五)明确了网下配售的基本原则,增加了企业年金和保险年金为优先配售对象。(六)调整回拨机制,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档次,网下认购不足的,不得向网上回拨。(七)扩展了禁止配售的关联方范围:过去六个月内或目前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八)增加了九类发行承销过程中参与各方的禁止行为。
针对市场关注的老股转让,监管层特别提醒,在T-2日确定老股转让数量时,需考虑T日回拨比例,网下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比较、公众机构投资者优先分配数量等因素的影响。监管层表示,如果出现只有战投承诺锁定12个月以上,同时发行公告约定网下配售股票无锁定期的情况,可以公告老股转让数量,但不得超过战投承诺申购数量。在分担承销费的问题上,老股转让者分担比例应不低于其减持金额占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最后,监管层提出几点提醒,需审慎估值、平衡各方利益,兼顾长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增加了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资本市场部负责人透露,参会人员是各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资本市场部负责人以及保荐代表。本次培训内容新增加了新股发行改革后的询价与承销定价。
4月11日电,证监会官方微博针对媒体“新股发行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制定(修改)进度如何?何时能出齐?”的问题,证监会表示,为落实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有关要求,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己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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