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缴纳该基金的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办法明确,基金将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执行,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可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根据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办法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
对于基金使用范围,办法指出,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办法同时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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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电器和电子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要单独缴纳一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而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缴纳基金为7到13元每台不等,回收补贴从35元到85元每台不等。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通知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获国务院批准,正式下发。《办法》指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共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五大类,其中洗衣机和房间空调器为7元每台,微型计算机为10元,电冰箱和电视机为12元和13元。补贴标准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85元每台、电冰箱80元、洗衣机空调器35元。
缴纳基金是否会造成成本压力,从而引发电器价格上涨?格力电器人士对记者表示,征收基金调研早已同企业有过沟通,对成本压力不大,不致造成终端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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