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强迫交易案终审:店主判刑2年半罚5万
2012-12-28 09:24 新京报 张媛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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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一商户通过网络低价吸引顾客,当面再推荐贵机型,顾客事后发现并要求退货时就辱骂、恐吓。昨日市一中院通报了这起中关村首例强迫交易案终审结果。
法院认为,包括店主在内的六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根据他们各自的情节判处李沅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5名店员分获有期徒刑2年至1年半,并处罚金2万至3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顾客张女士购买商品及先行交付货款的初始行为属于自愿,但这种自愿系因被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先行欺诈行为所致;被告人收到货款后交付低端产品或缺少配件的商品时,交易尚未完成。因此,被告人在顾客发觉被骗拒绝交易后,以威胁、辱骂方式强迫交易完成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平等、自愿交易权及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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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张女士在网上看到一款标价6600元的相机,来到了卖家在中关村的实体店。店员推荐9500元的“行货”,在张女士使用两张银行卡刷卡交钱后,发现少了配件,提出退货,被自称店长的男子辱骂。第二天,张女士和老公、几个朋友再去要求退货,被对方打伤。
购物提示
不要轻信畸低的网上价格
店主李沅承认,其公司在网上以低价吸引顾客。店员证实,公司“经营”方式包括“转型”和“偷机”。“转型”是客户来买看好的相机时,推荐另一款,加价销售。“偷机”是说网上报价的商品有瑕疵,正品按市场价。
承办此案的海淀检察院检察官白磊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被畸低的网上价格所吸引,面对店员的“转型”等技法时,发现不利情况要保留证据,如购物小票等,同时可用手机等器材做好录音录像,及时报警或找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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