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更要保护个人信息
2014-03-11 14:04 光明日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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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起信息泄露事件不断刺激广大公众的神经。在现代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也是迈向大数据时代的必要前提。尽快制定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是刻不容缓。”郑杰向记者提起了他提交的关于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
郑杰把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归结为四类:一是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管理上存在诸多的安全漏洞,典型的如国内多家航空公司被曝乘客信息泄露;二是经营者将经营活动中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而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地下产业;三是经营者对采集到的个人数据,未经许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进行定向强制推销;四是经营者利用非法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总的来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还缺乏系统性,一些规定散见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与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郑杰说。
郑杰建议,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明确法律适用范围,确定、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个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个人信息保管者的义务。(本报记者 胡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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