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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 港证监会不再追究
2014-03-12 08:04  新浪财经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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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宣布,国美(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国美前董事杜鹃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元(港币,下同),以作为他们2008年私自违规进行股份回购,损害股东利益的补偿,并全面终结香港证监会就此展开的法律程序。这一事件曾导致证监会以“涉嫌证券欺诈”为由,在2009年向高等法院申请冻结了黄氏夫妻16.55亿元,创下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冻结资金额最高纪录。

黄光裕及杜鹃夫妻在2008年1月及2月让国美进行了一次股份回购行动,其实质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原本由黄光裕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便黄光裕可以套得款项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在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黄光裕指示国美电器购回共1.37亿股国美电器股份。而在当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

2009年8月4日,香港证监会以“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冻结黄氏夫妻资产,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5日批准了这一要求,黄光裕被冻结高达16.55亿港元资产。证监会当时曾表示,这是有史以来该机构向法院申请冻结资产额最大的一次。

证监会今天表示,黄氏夫妇两人同意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没有以适当及符合国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避免在牺牲国美利益的情况下,赚取任何未经认可或不当收益。两人也承认,未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而展开回购,黄光裕作为国美股份的卖方,也没有在股份购回中就他可拥有的该等个人权益作出完整披露。

据悉,赔偿的总金额4.2亿元,相当于黄光裕在股份购回中向国美出售国美股份所获得的收益连同累计利息,以及国美所蒙受的损失。同时,两人同意请求召开国美股东特别大会,并向国美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告,在会上他们将会寻求股东通过决议案,以追认股份购回及他们违反对该公司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支付赔偿金额也将在国美独立股东通过追认决议案后才成立。

证监会2009年曾估算,黄氏夫妻这一行动令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元,不过最终赔偿金远低于此。香港证监会今日解释称,最终金额是证监会在评估了黄光裕的收益、国美的损失及综合专家意见计算的,并从2008年2月5日开始计算利息,按照银行最优惠利率加2%。

证监会宣布,如果各项补救措施都完成,证监会将搁置法律程序,不会再就此案采取进一步行动。(彭琳 发自香港)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黄光裕 国美电器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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