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游戏娱乐 > 玩家中心 > 娱乐八卦 > 正文

为凑上网费 17岁少女组团抢劫15元被警方通缉
2014-05-15 18:29  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0)
字号:T|T

17岁的广州女孩毕某早早便辍学在社会上游荡,长期在网吧上网结识了一群“姐妹”,为了凑一些上网费用和寻求刺激,竟然打起了抢劫的注意。虽然在行动中成功的抢到15元,但是却因为这微薄的钱财而被警方通缉。

少女聚众斗殴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少女聚众斗殴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近日,年仅17岁的未成年少女逃犯毕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南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3月13日,事主王某(12岁)和朱某(13岁)、邹某(14岁)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路与康政路交界被七八名女子拦堵,并带到康政路狮岭中学旁及友田广场旁小巷进行了殴打搜身,抢走了身上15元人民币。后经民警侦查,实施殴打行为的女子有3人,其中毕某还实施搜身并抢走财物。

在派出所,毕某表现得很淡定。民警在与她交谈中了解到,其早年辍学,在社会上游荡时结识了几名同样辍学的同龄人,经常一起在网吧上网,为寻求刺激和获得上网费用,她们几个人便打起抢劫的主意。对于自己的抢劫行为,她说在作案时没有考虑那么多。“感觉还蛮好玩的。”目前,毕某已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现象居高不下,不少人将主因归咎到网络和游戏上面,但事实是否如此尚不能断言。在一定程度上,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网络和电视上的一些影视剧、游戏的影响,不乏一些人为了寻求刺激将其搬到现实中,从而做出触犯法律的举动。缺乏法律知识,甚至对违法与否没有响应的认识,是这类青少年共同的特点,要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发,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抢劫

责任编辑:褚福普

匿名发表 

快速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牛华网保持中立。

科技视界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证编号 B2-20090274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2 newhua.com 牛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