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艺娱乐 > 明星 > 大陆星闻 > 正文

姚晨回应出轨荒唐 网友建议提告证清白
2014-09-19 15:14  信息时报讯    我要评论()
字号:T|T
姚晨凌潇肃昔日恩爱

姚晨凌潇肃昔日恩爱

前日下午,龙腾艺都电影事业部、娱乐事业部总经理巨春雷发出一篇长微博“姚晨和凌潇肃那段被歪曲的往事”,详细讲述了两人离婚的始末,并提及姚晨在和凌潇肃恋爱及结婚期内多次出轨的行为。

前晚,姚晨在微博回应此事,她转发了2009年9月25日的一条微博,微博中是她晒出凌潇肃送的花。她在回应时说道:“满纸荒唐,物是人非。”

网友建议姚晨提告证清白

姚晨在微博回应后,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不少网友怀疑是炒作:“最近凌潇肃就要有新作品出来了,刚好大姚最近名声大噪,在这种情况下,跑出来一个自以为是的‘哥们儿’来这边呱呱叫!!只要有一点儿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就是借大姚的人气炒作!”、“姚晨又要出新片了吗?”;也有网友表示将信将疑或相信传闻的。

而不少姚晨的粉丝则给偶像支持:“我不信娱乐圈,但我信你”、“老姚,加油!”;还有不少网友给姚晨支招,建议她提告证清白:“不是真的就告吧”、“看来只有告才能正(证)清白了~如果这样被黑还不拿起法律武器那就是有鬼”、“真的去打官司吧,要不然你的清白……” 。

巨春雷:蓄意抹黑丈夫

针对姚晨的微博回应,巨春雷昨日转发了姚晨的微博并留言称,“关于满纸荒唐 姚老师或者身边团队的文学造诣很高,千古奇书《红楼梦》就是‘满纸荒唐言’,这十年沉冤用‘荒唐’二字搪塞可谓十分的妥贴恰当”,他还驳斥姚晨称,“姚老师,请用良心作答:你敢说我这是满纸谎言吗?”。

此后,他又发了一条微博:“关于‘物是人非’,其实对凌潇肃来说,姚晨婚前婚内的屡犯出轨尚可原谅,可他感觉‘物是人非’的是结发妻子,在离婚前后的所作所为,一场被外界关注的明星离婚事件,当事人倘若真诚坦然面对,本就可以风平浪静,但妻子挟公关团队蓄意抹黑丈夫以求自保的行为,会让再美丽的格桑花,亦只能枯萎!”

而对于网友们所质疑的外人不应该如此揭露别人家事,巨春雷昨日在微博回应道:“关于‘该不该说’,原本,公然讨论别人的家事不对,可是一个被扭曲的‘家事’背后,是无数为此受难的善良灵魂。当年所谓的‘揭秘’真相是建立在凌潇肃唐一菲屈辱和卑微的基础上。如果真相不能大白,用别人的痛苦去构建虚妄的‘和谐’,我认为不公平,没天理!”

被网友发现曾经吐槽凌潇肃,

巨春雷:当时被歪曲事实蒙蔽了!

信息时报讯 巨春雷在微博爆料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但是日前有网友发现,其实3年前,巨春雷曾在微博上公开吐槽过凌潇肃,那两人怎么就成了可以敞开心扉的多年好友了?令网友对巨春雷的爆料产生质疑。对此,巨春雷昨日在微博回应:“那会儿我和你们一样,属于被歪曲事实蒙蔽的人。”

日前,有网友发现巨春雷曾在2011年2月连发3条微博吐槽凌潇肃,从他当时发的三条微博可以看出,他那时不但根本不认识凌潇肃,而且在姚晨离婚时是站在姚晨这一边、痛斥凌潇肃出轨的。

对于网友们所扒出的当年姚、凌二人离婚时,自己曾发过骂凌潇肃劈腿的微博,巨春雷昨日回应道:“关于‘我曾经在潇肃离婚时骂过他’,没错,我曾经是在凌潇肃离婚时是骂过他。那会儿我和你们一样,属于被歪曲事实蒙蔽的人。3年后,当我知道了真相,除了对当年的鲁莽行为感到内疚后悔,就只剩站出来捅破一切的决心了。潇肃,对不起,当年哥做得不对,如今你不愿说,哥来说!”洋洋

今日娱论

姚晨学不了周星驰

近期娱乐圈的热点是两件陈年往事,一是周星驰与香港电影圈的瓜葛,另一个则是姚晨与凌潇肃这对离婚夫妻的恩怨重提。

虽然向太连番重炮轰击,周星驰的应对仍然是不变应万变,管你搬出再多人来助阵,骂也好通牒也好,一于懒理,反正观众爱的是“星爷”的电影。跟周星驰一直沉默寡言不同,姚晨是微博女王,习惯在公众面前就各种话题发声,但事关自身形象,如何应对着实伤了一番脑筋。

在网文曝出之后,姚晨方面一直没有回应,半天之后姚晨才在微博上转发一条2009年的微博,照片中是凌潇肃送的花,文字写道:“满纸荒唐,物是人非。”

抛开事情真假对错不管,就应对而言,周星驰可以一直不开口,向太的十日通牒到期,但谁也拿他没办法。姚晨没有办法像周星驰那样去做,最初的沉默就有点像失了先机,也似乎乱了点分寸,回应带点伤感和愤怒,但却无法消除网文带来的质疑,后续的余波还要花大功夫才能平复。

沉默是金这种事,的确不是谁都能做到。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姚晨 出轨

责任编辑:王娟娟

我要评论

已有位网友参与评论

科技视界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证编号 B2-20090274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2 newhua.com 牛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