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起诉网易公司侵犯名誉权 索赔20万
因认为网易公司冒用其名义发文侵犯了其名誉权,王思聪将网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51040元。
据海淀法院通报,王思聪诉称,2017年4月28日,网易公司在其开发的网易新闻客户端上与“小于叔”网易号注册主体共同发表了《baby回归跑男被喷,王思聪:baby就只能在综艺节目混混了》一文。
其中正文载明:“这不娱乐圈纪委王思聪也前来凑热闹,他说:baby毕竟没有代表作,能够红起来也完全是靠综艺节目,像这种只能在综艺节目找存在感的人,能不再跑男曝光度前所未有的时候出来亮相吗?”。
王思聪认为,网易公司在未经其授权或同意且未向其核实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于该文的标题及正文中均冒用原告姓名发表言论,捏造事实,误导公众。该文被多家媒体转载,大幅增加了网易公司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增强了网易公司的品牌价值。
同时,网易公司以原告名义嘲讽、诋毁他人,造成原告在大众评价中形象降低,与“小于叔”网易号注册主体共同侵犯了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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