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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需标明使用年限 超龄使用有"四害"
2012-10-30 09:51  中关村在线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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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家电"寿命",许多人都一头雾水,认为家电只要能用就没事儿,其实家电也是有寿命的,如果超龄使用,不仅耗电,它还成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有安全隐患。针对家电"寿命",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开始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同时推出。

家电需标明使用年限 超龄使用有

●家电需标明"寿命" 期间发生事故责在厂商

笔者了解到,该《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据悉,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

家电需标明使用年限 超龄使用有

家电需标明使用年限 期限内发生事故责在厂商(图片来自百度)

笔者还了解到,因为过于频繁的更新换代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在制定《细则》时,关于使用年限的制定会从多方面考虑。家电最短"保质期"的限定条件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也就是说,长时间停用和超强度的使用都属于极端特例,不在《细则》考虑范围之内。

●附注:部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参考

彩电8―10年 电热水器8年

电冰箱12―16年 电饭煲10年

空调器8―10年 煤气灶8年

洗衣机8年 电吹风4年

个人电脑6年 微波炉10年

电风扇10年 吸尘器8年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使用年限 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晏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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