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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推出遇阻 监管归属与职能范围是争议核心
2014-05-27 08:53  金羊网-新快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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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归属与职能范围是两大争议核心

新快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自2013年底央行上报存款保险条例方案至国务院法制办已过半年,迟迟未能推出,原因是相关部委意见僵持,并很可能因部门掣肘而进一步延迟。据透露,僵持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具体监管权限范围,即职能定位于单纯“付款箱”还是包括前期处置、救助等职能。

据知情人士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比较靠前的任务,也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的立法计划,但现在“谁也说不好今年能否顺利推出”。

仅“付款箱”职能太弱?

据悉,央行上报的方案,已是在第一轮方案基础上结合各部委意见再次修改后的方案,核心内容包括:监管权归属(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暂归央行金融稳定局管),介入前期救助职能,差别化费率,强制保险。

先设立存保基金而非直接设立一个独立存保机构,暂时放在央行金融稳定局之下,先把制度框架建立起来,积累资金,未来再考虑转化成独立机构,解决最终归属问题。央行的本意是想先把问题简单化,以免导致独立机构归属的争执。

然而,在该“基金”应该具备哪些职能的问题上又生争执。据知情人士讲,央行金融稳定局不甘心只充当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最终付款箱角色,认为职能“太浅太弱”,要求具备前期预警、救助、对问题银行的并购重组等职能。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提到,按国际惯例,国外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发展的趋势确实并非简单付款箱职能,都对存款机构有一定的监管权。

但如果央行坚持存保基金按照国外趋势行使监管职能,就必定要与银监会目前所拥有的监管职能出现交叉。此外,涉及金融国资部分,财政部也有管辖权。

有建议称不妨“多龙治水”

多位银行人士认为,如果从宏观的系统性风险控制和金融稳定的角度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权归属央行更合适;但如果涉及到具体处理银行破产问题时,则银监会的监管职权更贴近。但总体来看,银行人士偏向于存保基金归于央行管辖。“因为结算职能、账户、流动性管理都在央行。”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说。

“它是一个工具,这个工具将来可以跟央行其他的宏观调控、审慎调控的工具结合起来。否则存保制度作为一个宏观调控工具的功能有可能会被抑制,或者说有可能被弱化。”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

对于监管权重叠交叉的争议问题,有人建议,存款保险条例可以先简单化推出,形成制度框架,然后经过一些具体的银行救助,或出现银行破产的案例之后,再行调整,逐渐形成和完善细则。毕竟,利率市场化进程已使存保制度的推出迫在眉睫。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多龙治水”未尝不可。多位受访人士提到,眼下再多争执讨论均无意义,急需高层领导拍板决定。

存款保险并非万能

随着存保制度的讨论旷日持久,一些新的问题和建议也陆续出现。比如,对于“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虽然央行已上报差别化费率方案,但银行业内及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有人提出,在存保制度建立初期,宜简单化采取统一费率机制。也有某国有大行人士建议,可以直接从20%的存款准备金中划出一个额度,央行过个账,将其直接变成银行的成本,拿来作为存款保险基金。

“如果央行简单地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一定会进一步扩大间接金融,简单的量化宽松,很可能又会进一步促使银行扩大信贷规模,难以实现调结构的目的。”一位央行人士说,“不如把高额的存准金拿出一部分,变为存保基金,激活资本市场,推动资本重组,更有利于中小企业。”

一位知情人士称,央行金融稳定局曾就50万元的赔付限额带来的影响做了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是没有问题,“但他们的假想条件是小银行存款不会搬家。”

该人士认为,小银行存款会不会搬家的问题,要分而论之。城商行和农商行存款搬家风险最大,它们常是借助人脉关系拉大户存款,50万元以上的储户占了80%。但更小的银行反倒没有问题,如村镇银行等,因其没有那么大额的存款。

当国家信用让位于银行信用,储户为规避风险,可能会将存款向大型银行转移。这就会导致两个风险:一是小银行挤兑事件;另一是中小银行提高利率拉存款,从而使其产生更多的高投机行为。

因而,即使是存保制度推出后,也需要一些相关配套措施规避上述负面影响。

(据《财经国家周刊》,有删节)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存款保险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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