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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司以每条20元价格倒卖银行客户信息
2012-12-25 17:40  云南信息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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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催收公司负责人李一航(化名)近日告诉记者,当催收公司无法为银行把不良欠款要回来时,他们就把客户信息以一条信息20元的价格进行倒卖。而如果客户信息被社会闲杂人员获取,客户信息安全遭到严重泄露的同时,客户的安全也可能存在风险。

虽然催收是一个合法的行业,但是这个行业客户信息安全以及催收手段等问题都需进一步阳光化。而催收现象引发的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也凸显了我国出台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重要性。

利益驱使

个人信息竟然被公开叫卖

在李一航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客户资料上显示,欠款客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关联人联系方式、欠款金额以及欠款银行等,涉及数家银行的昆明分行。在这份近600条的客户信息名单中,记者看到,客户欠款金额最大接近20万元,少则也有几千元。

“原本我也怀疑这份客户欠款信息的真实性,但上面部分客户信息和我们持有的客户信息竟然完全一致。”李一航对记者表示,因为部分客户可能持有多家银行信用卡,所以欠款可能涉及多家银行。

而记者也通过随机拨打该份资料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也进一步确认了该份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李一航告诉记者,这份客户欠款名单并非直接从某催收公司购买,而是通过一家打印耗材公司买入的。因为这家打印耗材公司和倒卖客户信息的催收公司有业务往来,这家催收公司便通过打印耗材公司来进行公开叫卖。假设这份客户信息就此流入社会“黑恶势力”手中,那事态可能就要进一步恶化。

“我是某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你是赵某某吧,你身份证号码是……,你欠了某家银行金额……”当客户听到这类信息后,或许已经失去的防备之心。当客户在电话里依然不愿还款时,“黑恶势力”可能会通过名单的地址找到客户的家里,通过骚扰甚至暴力手段要钱,而客户还款的金额最终可能流入私人腰包。

银行选择与催收公司合作,这本身是合法行为,而且银行会与催收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如果催收公司为谋求暴利,把客户信息再度进行倒卖,那就会对客户信息造成严重泄露,甚至客户的安全也存在风险隐患。

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认为,催收公司将从银行获取的客户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或者他人购买催收公司公民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均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等。

催收业务

道德风险或难以掌控

“银行将催款收债的事项委托给催收公司,这是一种合法的授权代理关系,催收公司在银行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利,催收来的欠款也直接归于银行。只是这种代理属于一种有偿代理,当催收公司代理了催收事宜后,银行根据双方的协议支付给催收公司一定的费用。”周昌发认为。

对银行来说,催收公司的最大作用就是有效降低银行信用卡透支不良率。而对催收公司而言,通过成功催回欠款可以获取银行的高提成佣金。

记者了解到,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是,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在头几个月给客户打电话催收欠款。如果多次催收,客户仍不还款,银行就会将催款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采取发律师函等方式向客户催收欠款。但银行一般给代理讨债律师的费用是标的额的1%左右,这种“文催”的效果可想而知。

最终,银行就会将催收业务打包给社会上的专业催收公司。通常,这些追债公司往往挂着“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追债的职能一般不会被写入经营范围内。

但合法的催收公司也在社会上存在,它们有着一个共性,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有着这样一条经营许可:接受银行委托,展开信用卡业务缴费(还款)提醒服务,相关的催收人员都是经过银行的专业培训,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合理、合法催收工作,并且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着较高的个人素质。

除客户信息泄露问题外,催收手段合法性也是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第三方催收并无“原罪”,关键是要确保催收机构、手段和方式合法。

记者了解到,银行给“讨债公司”的返点是10%至30%,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银行聘请第三方追债是合法的委托行为,但如果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讨要债务,很容易产生侵权行为。

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认为,现实中,一般代理费用以最终的收债结果来按比例提取,这就导致催收公司在代理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当甚至违法的措施,当然催收公司尤其是相关的行为人可能触犯行政法律法规或刑法的规定。

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更不能冒充国家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催收。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目前该规定并未得到有效遵守,而部分追债公司对欠款人进行的恐吓等极端行为,甚至已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确实存在重大的声誉隐患和经营风险。

据李一航透露,“我们催收债务的流程一般会有电话告知,银行约见、上门催收等手段,而且为保证催收过程的合法性,均会有电话录音。对于是恶意透支客户且达到立案标准的,我们才会才以法律手段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到了公安机关那里,就不是欠款人而是嫌疑人。这个时候我们通常的做法是通知欠款人的亲属代为偿还银行欠款,尽量避免客户面临法律风险。”

业内人士

买卖背后,银行责任无法推卸

催收公司背着银行卖客户信息,这表面不关银行什么责任。可问题是,催收公司在拿着高额提成的同时,为什么还要冒着被银行解除合作关系的风险去卖客户信息呢?如果这些客户欠款可以通过催收的手段来要回,为什么还会以20元一条客户信息的价格贱卖呢。合理的解释或许是,催收公司拿到这个所谓的高提成难度很大。而这背后就是银行审批不严,又到处滥发信用卡所致。

大家都知道,不少银行为了比拼发卡量,几乎逮着一切机会向市民推销信用卡,至于对还款能力的审核,往往都是走过场了事,办信用卡比办超市会员卡还方便。滥发信用卡,在各家银行客户数量激增的同时,也埋下了大量呆账坏账的隐患。

周昌发认为,银行将催收事宜委托给催收公司,就会把相关的债务单据一并移交,但是银行将信用卡客户的相关资料尤其是一些具体个人信息交给催收公司,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他表示,就银行随意办理信用卡而言,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的监管,银行内部也应该重视自身内部的风险监管,只有内外部监管相结合,才可能减少信用卡透支所致的呆账坏账现象。

催收机构

行业阳光化亟待提升

尽管根据银监会的规定,银行可以选用催收外包机构,实施审慎的催收外包行为。但在公众印象中,民间催收公司常跟“非法”甚至“暴力”等行径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我国从2002年开始,就已经把侦探公司、讨债公司等业务分到“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各种讨债公司和侦探公司以咨询公司、信息服务公司的名义普遍存在。2006年,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显然,催收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

但是,催收公司倒卖客户信息事件说明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鱼龙混杂,部分人员的法律安全意识依然较为薄弱。买卖银行欠款客户信息的催收公司不但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也影响到了银行的声誉。但李一航所在的催收公司主动向记者爆料,也说明内部人士也希望这个催收这个行业阳光、健康地发展。

周昌发表示,关于催收公司的法律性质,也是现代金融经济社会滋生的产物,须从法律上准确定位,其不仅仅是普通的公司,还具有一定的金融公共服务性质,应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对其规制的相关规定,需进一步探讨其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他认为,催收现象引发的倒卖个人信息行为凸显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非常高,每年都会有多份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提到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

可喜的是,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并推出了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指南》明确提出: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还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应当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诸多规定,都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

统筹:本报记者 杨东照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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