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转发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3-09-29 14:38 网易科技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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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无论编造还是转发,当引起重大影响时,该行为都可定罪。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解释也适用于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不过这和之前网络犯罪的转发500次的司法解释并不相同。
最新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六个要点,分别是编造者无传播行为也可定罪、传播者无编造行为也可定罪、五种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法对五种情形加重处罚、同时构成数罪的择一重处、明确界定“虚假恐怖信息”范围。
根据解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处罚主要以结果来区分,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或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中断的,如列车、飞机、船舶等,都将加重处理。
该解释针对对象是线上和线下整体。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在网上发消息的人要对言行负责人,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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