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业界 > 正文

追问阿里IPO“弃港”:就此缘尽还是缓兵之计
2013-10-11 08:44  第一财经日报  罗琦 黄远 王心馨  我要评论(0)
字号:T|T

当阿里巴巴集团(下称“阿里”)宣布放弃赴港上市的消息传至香港,市场的第一反应是:真的吗?

昨天,阿里CEO陆兆禧宣布了上述决定。但有券商机构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不排除这是阿里放出的“烟幕弹”。如果阿里最大股东软银将投票权转移给管理层,则意味着后者无须再通过“合伙人制度”争取更大的董事会投票权,阿里赴港上市的纠结点由此化解。

这一分析的现实可操作性存疑,但至少点出阿里赴港IPO的大门尚未完全关闭。

对于阿里的这一表态,香港交易所(00388.HK)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作评论,称这是公司自己的选择。一家日本投行分析师称,现在阿里只能选择美国市场上市。

阿里缘何“弃港”

昨日,陆兆禧公开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本报从阿里方面确认,陆兆禧是当天在杭州和媒体交流时做出上述表示的,这也是阿里管理团队首次就IPO相关事宜作出公开表态。

就在一天前,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公开表示,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能设有双重股权,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这已经被视为阿里无缘香港IPO的明确信号。

双方纠结的核心是“合伙人制度”,阿里在上市后有望借此获得更大的董事会投票权。市场人士分析,阿里希望以合伙人管理制度在港上市,即由合伙人提出集团董事会多数席位,而不受管理层或合伙人实际持股比例的制约。这有违目前香港市场“同股同权”的制度。

根据阿里董事局主席马云一个月前的内部邮件,这项制度已执行三年。截至当时,阿里巴巴一共有28名合伙人。一名阿里内部员工曾告诉本报记者,28人中包括马云、陆兆禧和阿里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等人。

根据外界披露的上市方案,阿里合伙人拥有在董事会内提名多数董事的权利。争议在于,阿里认为“合伙人制度”并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

阿里新闻发言人称,在没有认真地倾听阿里真实需求的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对此表示遗憾,因此作出上述决定。

而有机构对阿里此次的态度抱有怀疑,上述券商分析师向本报记者表示,阿里未必不在香港上市,现在主要看软银是否会将投票权转移给管理层,完全可以等到明年再在香港上市。

昨天,阿里方面称,集团曾经和香港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过几次接触和非正式沟通,上周则有香港媒体报道称,马云赴港与多名基金界、投行界人士会面,港媒援引与会人士的话称,阿里最大单一股东日本软银愿意做出妥协,放弃手中三成股份的投票权,这样可令马云等股东拥有四成以上的股份投票权,让阿里巴巴顺利在香港上市。

不过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双方的证实。从目前阿里的股权结构来看,马云等高管的账面股权并不占优,算上他本人持有的7.4%的股权,整个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也只有10.4%。而根据软银和美国雅虎披露的数据,这两家公司各持有阿里36.7%和24%的股权。

本报记者查阅香港上市规则发现,香港上市公司的注册股东可选择亲身或委托第三者代为投票,被委托的人士甚至并不需要是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东。但上述日本投行分析师认为,交出投票权等于交出所有权利,软银未必会愿意交出这个权利。

根据香港资本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就一些因涉及股东利益冲突,而使他们不能参与投票的交易,以投票方式表决,这些交易包括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授予期权,及有股东因占重大利益而须放弃表决权、控股股东只能投反对票及其他须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

只剩美国选择?

最近,有关阿里上市地点事宜众说纷纭,除了香港和美国,还出现了可能登陆上海的猜测。陆兆禧的表态意味着,鉴于香港市场目前状况,其已经不在阿里上市考虑地点之列。目前阿里还未就最终上市地点做出选择。9日,阿里方面对本报记者称,集团还没有作出聘请投资银行的决定。

上述投行分析师表示,过去阿里B2B业务曾经在香港上市,而且以最近香港市场对科网股追捧,阿里可以获得较高估值,原本应该是阿里的首选之地,但现在阿里只能选择美国市场,预计估值不会太高,不过美国市场透明开放,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居多,氛围相对理智,而且有众多中国网络股上市,相信也是不错的选择。

阿里似乎没有“慢工出细活”的时间,自2012年5月与雅虎达成“赎身”协议之后,阿里就承载着颇大的高估值上市压力。

根据上述协议,雅虎对阿里未来IPO的标准进行了重新规范,规定阿里IPO时毛收入应不低于30亿美元,IPO发行价需比阿里回购雅虎股份每股溢价110%。而根据阿里巴巴当时350亿美元估值计算,未来IPO时阿里市值需达到至少735亿美元。

换言之,如果阿里巴巴不能以735亿美元以上的估值在2015年前上市,雅虎即可自行处理手中股份,雅虎还是大股东。这不是马云愿意看到的。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IPO 阿里巴巴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匿名发表 

快速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牛华网保持中立。

科技视界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证编号 B2-20090274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2 newhua.com 牛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