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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建议删除4项争议条款 版权局月底将回应
2012-04-24 13:06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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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修改意见

4月2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最新修法意见,表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48、60和70条。

音著协称全体会员支持删除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两度在网站公开表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4项争议条款。

在4月13日的公告中,音著协称,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及其旗下全体会员一致支持删除草案46条及48条。在4月20日的公告中,则表示,鉴于最近协会征集到的会员意见中,没有会员表示支持第60、70条,因此协会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0、70条的最新修法意见。

国家版权局月底将公开回应

记者了解到,针对争议条款及相关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于月底前做集中回应。

此前,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第46、48条加强版权保护、有利于作品传播、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并未削弱著作权人权利,也未“鼓励侵权”。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法制日报》撰文,针对第60条、70条专门发表看法,提到引起争议的“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立法考虑,是为实现著作权人和作品传播者双赢。“我个人认为这个质疑是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稿最具挑战性的意见,”王自强认为,“科学合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设计,是解决著作权市场乱象的根本途径。”

音乐人:对音著协态度表示欢迎

飞乐娱乐集团总裁钟雄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音著协公布最新修改意见表示欢迎,对于他们的态度表示欢迎。

鸟人艺术CEO周亚平表示,音著协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0、70条的最新修法意见是一种策略性的让步。“集体管理组织和著作权人本身是一个战壕的,两者同属内容方。面对渠道方我们是一体的。现在的法条里我们自己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全部被拿走。”

对于音著协于4月13日表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条,周亚平表示,音乐人提出来的并不是要删除而是要修改。对于音著协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0、70条,周亚平表示肯定,对他们的态度表示欢迎。

本报记者侯艳 商西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著作权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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