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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阎晓宏:著作权法草案尚在征求意见
2012-04-25 09:54  第一财经日报  陈汉辞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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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争议较大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昨日国新办举办的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发布会上表示:“现在有很多不同意见,一些是通过媒体表达,一些是通过信函的方式等,各种方式的表达我们都很欢迎,都很重视。”

近期,关于《著作权法》草案修改引发了音乐人的集体“发声”,最大的意见便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被集体管理组织架空”,所对应的是草案第60与70条。 “相对于46条等,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这两条。”鸟人音乐CEO周亚平表示。

许多音乐人认为,与国外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采用非常宽松的自由设立、自由竞争的模式不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集权垄断性质管理模式。

对此,阎晓宏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产生了100多年,但是在中国的时间很短,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必要的。

“举例来说,音乐著作权协会现在管理5000多位词曲作者的权利。所谓延伸就是这5000多位音乐家之外的作品能不能由它来代理的问题。现在的草案提出可以代理,但是作者声明不许代理的除外,而我了解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的态度也不是很愿意去延伸代理。征求意见在4月30日截止以后,汇总意见以后我们会认真地进行修订。”阎晓宏说。

“阎晓宏基本还是一个态度吧,就是草案时期,希望能够听取各方意见,究竟会怎样,还是要看结果。”昨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唱工委已呼吁音乐界、唱片界等人士签名了“呼吁书”,具体的意见也已形成文字通过正常渠道递交到相关部门,“我们的信心很足。”

另据报道,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对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付双建说,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付双建说,目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著作权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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