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消息,近日公布的中兴通讯财报披露了两家美国公司先后起诉中兴通讯涉及“专利侵权”,但中兴通讯在初裁中均胜诉,这反映了美国企业屡屡希望使用专利大棒,但并不容易得逞。
其中之一是,2012年5月,美国Flashpoint Technology, Inc。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Delaware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兴通讯及其全资子公司ZTE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中兴)侵犯其图像处理相关技术专利,同案被告还包括行业内其他公司。
该公司在ITC案件中针对中兴通讯及美国中兴被控侵权产品要求颁发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另在Delaware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中,除请求颁发禁令外,还要求中兴通讯及美国中兴赔偿损失和支付律师费用,但没有提出明确的赔偿金额,Delaware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已暂停。
2013年10月1日,ITC就该案件发布初裁结果,裁定中兴通讯及美国中兴未侵犯涉案专利,未违反337条款(337条款通常指调查进口产品或者进口后在美国销售产品中的不公平行为及不公平措施)。
另一项诉讼则是,2012年7月,美国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LLC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California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兴通讯及美国中兴侵犯其芯片专利,同案被告还包括行业内其他公司。
该公司在ITC案件中针对中兴通讯及美国中兴被控侵权产品要求颁发永久排除令和禁止令;另在California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中,要求中兴通讯及美国中兴赔偿损失和支付律师费用,但没有提出明确的赔偿金额,California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已暂停。2013年9月6日,ITC就该案件发布初裁结果,裁定中兴通讯及美国中兴未侵犯涉案专利,未违反337条款。
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中兴通讯董事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集团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实际上,第一起诉讼中的FlashPoint当时对RIM、LG电子、诺基亚以及宏达电等四家手机厂商都提起了专利诉讼,FlashPoint成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数码相机技术的研发活动,其中包括Digita操作系统。公司虽然于2007年停止了相关研发活动,但是仍然对外许可它的数字成像专利,只不过在此次对中兴通讯的诉讼案中没有得逞。(康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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