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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昌九借壳藏猫腻 梁姓人拍下1800万股赚1亿多
2013-11-25 14:17  理财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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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利益失衡后站在各自立场的正反两方博弈理论

理财周报记者 杨流茂/上海报道

赣州稀土借壳梦破碎半个月后,损失惨重的昌九生化股民维权活动达到了高潮。

11月21日下午3点左右,中国证监会的大门外聚集了四五十个前来上访的昌九生化股民。“我们到证监会门口,第一就是要表达一下我们的想法,第二就是想用我们所经历的事情,来让中国的股市达到一个公正、健康的发展。”一位当时在场的股民李先生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最终这些股民得到的消息是,证监会已经受理了此次举报,正在核查,至于下一步有什么情况会给他们回复。

有人认为他们是赌徒,豪赌赣州稀土借壳昌九生化失败,愿赌服输,而不是四处闹事;而他们却否认自己是赌徒,把矛头指向昌九生化方面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问题,因此,他们不断地举报和上访,不达目的不罢休。

12·28公告争议

11月4日,对昌九生化的股民来说是一个黑色星期一。这一天,威华股份发布了赣州稀土借壳的公告,此前一直被传闻将被赣州稀土借壳的昌九生化股价遭当头一棒,当天开盘即遭跌停,此后又连续经历了6个跌停,跌幅高达52.14%。

7个跌停之后,昌九生化紧急停牌核查。而昌九生化的股民,早已哀鸿遍野,爆仓、破产、自杀等传闻不时传出。

昌九生化董事长姚伟彪在江西日报撰文指出,导演昌九生化股票涨跌悲喜剧的,“是少数虚构并渲染赣州稀土借壳昌九生化故事、有着叵测之心的媒体和网络人士”,“是部分股票投资者永不满足的贪婪之心”。

姚伟彪根据昌九生化2013年11月1日股东名册及之前股东名册推算,大部分股票投资者在本次事件前都是盈利的。例如,有一位股票投资者在2012年以每股10元价格买入43万股左右,总投入430万元,账面最高盈利约1300万元。他认为,这么丰厚的投资收益不及时收割,实在是不可理喻,甚至有许多投资者在赚得盘满钵满之际,依然通过融资扩大投资。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么一个垃圾股炒到三四十块钱,怎么可能重组嘛?谁愿意来接这个盘?”上海一位券商人士表示,“想玩股票,没有一点基本的常识和承受力怎么行?”

但是,昌九生化投资者却认为,正是由于昌九生化一直以来都不明确澄清赣州稀土借壳传闻,才导致他们遭受巨大损失。他们把矛头指向了昌九生化的信息披露问题,焦点是昌九生化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告。

这个争议颇大的公告,主要内容是:“鉴于昌九生化近期股价涨幅较大,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向赣州市国资委请示要求明确赣州稀土资产注入问题,赣州市国资委在复函中表示:鉴于组建国家级南方稀土大型企业集团的方向、途径、方式等尚未确定,稀土产业整合工作尚未到位,市属国有稀土企业的产业结构、资产质量等方面还不具备整合上市的条件,因此,没有将市属国有稀土资源、资产注入昌九生化的考虑。”

有昌九生化的投资者认为,这既可以理解为赣州市国资委没有将稀土资产注入昌九生化的考虑,也可以理解为由于前述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暂时没有稀土注入的考虑,这里隐藏着如果以后这三个“鉴于”原因解决了,就可考虑注入的预期暗示。如果把昌九生化自2011年以来的公告连贯来看,就更是如此。

不过,在2013年11月15日的投资者说明会上,赣州国资委新闻发言人谢斌表示:“赣州市国资委在赣州稀土不注入昌九生化问题上态度是明确的、前后一致的。部分股民对公告文字进行过度解读,甚至曲解意思,我们表示遗憾。”

“如果你看这个公告理解成这样,另外一个人理解成那样,那这个公告就是误导性公告。”股民胡先生表示。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昌九生化和赣州工投均涉嫌构成了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王智斌认为,根据上述规定,赣州工投应及时准确地告知昌九生化是否存在重大事件,而不是仅仅转交赣州国资委的复函,昌九生化也应在公告中出具明确的核实结论,而不应仅仅披露赣州工投转来的赣州国资委的复函,从这个角度看,昌九生化和赣州工投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在2012年12月28日的公告中遗漏了其各自应出具的结论,实际上,也正是这种“遗漏”结论的做法导致市场出现错误解读,因此,昌九生化和赣州工投均涉嫌构成了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12·28公告后昌九生化的股价在几个月内依然大涨144.43%,但是公司发布的历次异动公告中,却仍然没有明确澄清稀土注入传闻。特别是9月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当再次被问及赣州稀土借壳一事时,公司董事长姚伟彪并不直接否认,而是要求投资者去研读12·28公告。

“2012年12月28日公告之后,市场的实际表现表明市场对于该公告出现了不符合事实的解读,昌九生化作为信息披露主体,应及时、充分地关注市场表现,应在市场出现明显误读、特别是有媒体将稀土整合与昌九生化联系在一起时,及时、明确的进行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这是上市公司应有的责任,在法律上表现为信息披露义务,但昌九生化并未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不正当披露。”王智斌在给理财周报记者的回复中表示。

1800万股拍卖猫腻

昌九生化的股民还质疑,昌九集团于2013年7月进行的那次股权拍卖,疑点重重,有利用内幕消息变相套现的嫌疑,而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昌九生化在信息披露上的问题。

因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昌九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昌九集团公司改制合同纠纷一案,赣州中院裁定并委托江西银海拍卖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6日,对昌九集团持有的价值3.52亿元及相关税收和费用的昌九生化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结果显示,自然人梁少群以18.9元/股拍得1200万股,自然人梁耀光以21.4元/股拍得400万股,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21.1元/股拍得200万股。这3个拍卖价格,比拍卖前的7月5日昌九生化收盘价32.43元低了将近四成。

此次拍卖可谓疑点重重。据一位到过拍卖现场的股民透露:“原来打算拍卖3000万股,分5个标级,1200万、1200万、200万、200万和200万,招标书上写得很清楚,就是顺序拍卖,但是他们临时改变了这个做法,第一个1200万的标拍好以后跳过第二个标1200万,直接拍第三个标200万股以及后面的两个200万。后来第二个1200万股就没有拍,因为他们说筹的钱够付法院起诉的款,当时就遭到现场几个来拍卖的人的强烈质疑,因为他们是冲着1200万股来的,而且据他们私下说,前一天有人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第一个1200万,拍第二个1200万,结果第二天跳过第二个1200万不拍了。”

那时就有股民质疑,昌九集团完全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权,最终却选择低价拍卖的形式。而前述3个接盘方在股权转让过户后第二天和第三天,就抛售了所拍得的昌九生化股份,获利颇丰。

“当时有股民去查拍卖得到1200万股的梁少群,就是独户,就是户口里只有他一个人,其他任何信息和社会关系都查不到。他18.9块拍来,31到34块之间抛掉了,中间利润有多少?这里面也是有内幕的。”据前述到过拍卖现场的股民透露。

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的消息确定以后,股民对此次拍卖价格的质疑依然没有散去。既然没有赣州稀土借壳的预期,长期亏损、几乎是一个空壳的昌九生化,股票为什么能以二十块钱左右的高价拍卖?而昌九生化一方面认为公司股价被恶炒,另一方面却在高价位上拍卖股权获利。

无法认定的内幕交易?

对那场充满疑点的拍卖,赣州工投副总经理黄郁梅在2013年11月15日的投资者说明会上仅表示:“股票拍卖评估价是由法院按程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我们无权干涉过问。”

实际上,此次拍卖的时间点也很值得怀疑。有股民认为,这次拍卖是在6月17日赣州稀土和威华股份签署重组上市的协议之后,而昌九集团的控股股东赣州工投与赣州稀土同属赣州国资委旗下公司,作为知情人的昌九集团等在此之后拍卖昌九生化的股权,涉嫌内幕交易。

不过,昌九集团和昌九生化董事长姚伟彪否认公司知晓该重组事项的可能性。“我司没有可能了解其他公司的资本运作情况,请理解。”在前述说明会上,姚伟彪说。

“赣州工投、赣州稀土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但是在公司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这就涉及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衔接问题了。不像普通意义上的关联公司那样,国资委旗下可能包括了很多公司,但是这些公司之间并不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关联关系,进而很难认定它们是关联公司,也就没法认定他们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这一块是不是构成内幕交易,可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论。”王智斌律师表示,“但是昌九生化方面知情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这还需要监管部门去查证。”

他还指出,就算昌九生化方面知情,这种拍卖的方式也不是一个典型的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利用内幕信息在证券市场上,一般是指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而他是通过变形的方式——拍卖,拍卖之后,受让人再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通过这种法律上的手段规避了内幕交易的方式。”王智斌表示,“但是证监会可以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去进行调查,在形式上可能不符合内幕交易,但是实际上达到了内幕交易的目的的话,也可以认定是内幕交易。前提是要认定是不是内幕知情人的范围,是不是知情,有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规避内幕交易的意图,都查明的话还是有可能的。”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昌九生化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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