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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业务8月开张 今起受理券商申请
2014-06-06 10:24  上海证券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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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做市业务上线进入倒计时。昨日晚间,全国股转系统公司针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发布实施专门管理规定,并从即日起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做市转让方式计划于8月正式实施。

新三板将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做市商制度实施,将有效活跃交易,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昨日发布的自律规则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下称《做市业务规定》)及作为券商操作层面细则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下称《指南》)。

《做市业务规定》与前期已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下称《股票转让细则》)一起,构成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

该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做市业务准入与终止,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做市业务管理、决策及相关部门职责,禁止性规定,自律管理等。

此前发布的《股票转让细则》已对做市商报价、委托、成交及库存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实施《做市业务规定》,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的行为,防范做市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即日起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按照进度安排,今年8月份做市转让方式将正式实施。

按要求,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已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已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等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自获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做市业务备案函起3个月内,证券公司须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期开展做市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负责人介绍,《做市业务规定》注重引导做市商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做市业务内部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的运作流程,提升做市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并对做市商执业行为记录、做市业务评价及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制度化规定,强化做市业务的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体现市场自治的原则。《做市业务规定》还明确提出了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另外,《做市业务规定》还为做市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做市业务的探索与创新创造条件,并为除主办券商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做市业务预留了制度空间。其他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的具体规定,由股转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采用的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创新尝试,因此《做市业务规定》在制定过程中,既借鉴了成熟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经验、教训,也结合国内市场的实际充分吸收了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新三板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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