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在互联网上架设“烈火传奇”网络游戏私服进行营利的被告人付某,经山东莒南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6月17日,莒南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通过架设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在山东临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尚属首例。
年仅28岁的付某大学毕业后,在山东临沂某通讯公司任职。“烈火传奇”游戏是韩国一家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在国内由盛大公司代理,付某酷爱玩这款游戏,并为此花费不菲。从2010年9月开始,付某未经盛大公司授权许可,租用电信、联通宽带接入家中,利用自己组装的电脑作为服务器,开设“烈火传奇”私服游戏网站,在互联网上架设“烈火传奇”私服游戏,并从网上下载了“烈火传奇”游戏脚本。
据办案人员介绍,付某开设传奇游戏服务器的目的一开始是为了好玩,因为他比较喜欢这个游戏,后来做着做着就想赚点钱维护服务器,并从2011年10月份开始收费。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付某的收费其实就是游戏里的金币,金币的价格是1元钱换十万金币。金币可以在游戏里买商店里的物品,也可以买装备。游戏里玩家想在游戏里购买物品和装备什么的就得用金币。金币的获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游戏里打怪兽,但是这种获取金币的速度相当慢;还有一种是花钱买金币。付某收费有的是通过网银,大多数通过支付平台。
为方便资金流转结算,付某除支付宝外,还先后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开户办理多张银行卡,让玩家直接从银行汇款购买游戏装备或者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资金结算,而付某经营私服烈火游戏赚了钱之后随即拿银行卡到ATM机上取出来。
付某搭建好服务器、做好网站,然后在网上一些网站做广告,通过互联网介绍其所经营的私服服务器名、IP地址、银行账号、客服QQ号等信息,玩家根据广告到付某架设的网站上下载登陆器,登陆私服玩游戏。据付某交待,他的游戏最高峰大约有600人同时在线玩游戏。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付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未经盛大公司授权许可,开设“烈火传奇”私服游戏网站,在互联网上架设“烈火传奇”私服游戏,采用收取游戏玩家充值费用及赚取游戏担保费的形式非法牟利,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私服”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营运商的利润。相对于“官服”而言,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服务器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它属于网络盗版的一种,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由于不用支付网络游戏的版权费、分成费,私服提供商的运营成本相当低,因此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办案检察官呼吁,“私服”不仅干扰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破坏,对版权拥有者的侵犯,司法机关、文化管理部门等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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