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的日子很难过,特别是对于一个喜欢上网玩游戏的人来说,没钱就意味着不能到网吧上网,所以为了弄点网费,鬼迷心窍的去盗窃或是抢劫的实例不少。日前,在湘乡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入室盗窃案件。
湘乡市的小伙李某,因为没有上网费,就萌生了入室偷钱的想法,在的手一次之后,第二次入室盗窃时正好被屋主抓住,并送至当地派出所。
据了解,李某今年18岁,是湘乡市月山镇洞竹村村民,初中毕业后一直进城务工。又因为长期沉迷游戏,所有的工资都花在网吧以及游戏当中,一直都想弄点钱。
2012年5月2日下午,他乘车回家的途中,发现同村村民贺某家的门上有洞,便寻思着晚上去偷几个小钱。当日晚上7:00,他从贺某家附近田里一台犁田机上摸得一根刹车铁棍,利用她家后门上的洞将门打开,然后用铁棍将卧室的锁撬开,经过翻箱倒柜的一番寻找后,他只寻得十五张一元的旧版人民币和一个铁质烟盒。离开贺某家,李某在村口小卖部花五元钱买了一包烟,然后到镇上一网吧花十元钱买了一张上网卡,在网吧一直玩游戏到次日早上6:00。
从网吧出来后,尝到一次甜头的李某再次来到贺某家,欲进一步扩大“战果”,正在其翻箱倒柜的过程中,被回家的屋主贺某逮个正着,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日前,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且极易转化为入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列入刑法条文,取消入户盗窃的次数和数额的限制,行为人只要入户窃得财物,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
仅仅因为偷了15块钱,就可能面对牢狱之灾,不管是小题大做还是李某倒霉也好,犯罪行为不仅仅是数额决定的,更重要的是性质。李某虽然盗窃数额可一忽略不计,但是入室盗窃的行为已经从质上触犯了法律,正如检察官的提示一样,入室盗窃眼中侵犯了公民的居住安全,而且在过程当中很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所以接下来李某即将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李某的事件也给力我们警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的钱财,都有可能让你付出更大的代价,特别是非法牟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不要想着不劳而获,正确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与游戏,娱乐与生活两不误。(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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