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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野蛮生长存诸多风险 各地联盟四起争话语权
2014-02-18 10: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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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梅俊彦

一边是动辄20%以上的收益率,令网贷参与者欲罢不能;一边是数十家网贷平台倒闭、老板跑路、提现困难凸现,甚至牵涉到非法集资、洗钱……围绕网贷的全国性监管办法尚在制定之中,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相关监管和自律,各地联盟、协会四起,争夺话语权,对建立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的全国性网贷征信系统意见不一。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市金融办将与市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会商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及监管需要,制定深圳市互联网金融政策适用范围认定标准、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据了解,深圳市政府制定、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并未对“互联网金融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时间表。

网贷“野蛮”生长 风险如影随形

“收益秒杀余额宝!”这是P2P网贷行业的口号之一。平均20%以上的诱人收益率吸引了众多的参与者。网贷平台一出现,就进入近乎疯狂的野蛮生长状态,但危机也如影随形。

据第一网贷监测,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化收益率为24.66%。从2013年5月开始,逐月上升,到9月份达到峰值,随后逐月下降,到12月份降至低谷,到了2014年1月份又略有上升。其中,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化收益率为21.98%。

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先后有数十家网贷平台倒闭、陷入提现困难;今年以来至少4家P2P出现提现困难,涉及资金数亿元。一些在投资者眼中有一定知名度的P2P接连出现状况,很多投资者纷纷提现。P2P网贷公司资金只出不进,资金链猝然断裂。

网贷之家研究员马骏撰文分析,出现问题的平台多为垫付模式,即P2P网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或担保公司提供本金保障的垫付,其运营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担保权利主体不明。部分网贷平台,用自有资金先在线下放贷,然后到线上发标(发出借款要求),进行债权流转,但线下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均为平台方关联人士,担保的权利主体即为主合同的债权人。所以,这些平台上所谓的担保公司做保障,其实是混淆视听,保障的并不是投资人的利益,而是平台方的利益。

而且,平台与担保公司高度关联,就容易产生平台自己做风控,自己担保。如果平台涉嫌“自融”的话,所谓的风控及担保就不具备任何实际意义。所谓“自融”,即自融自用,一般是那些拥有实业背景的公司为了解决本身或关联公司的资金难题而进行的融资。

此外,风险准备金不透明,使用不规范。多数P2P网贷平台,采用的是风险准备金垫付的模式,但对于风险准备金的来源、用途,没有明确的披露,而且使用过程中也没合理的规章制度,缺乏监督,极易暗箱操作,使得所谓的风险准备金流于形式。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除去担保模式的平台,仅有四成P2P网贷平台披露其风险准备金数值,但能提供银行查询账号并供投资人查询的,则凤毛麟角。而能做到投资人监督,透明、合规地使用每一笔准备金的,更是少之又少。未公布风险准备金制度的P2P网贷平台,一般以平台老板个人资产做垫付,这种形式更不透明,法律上平台老板也没义务进行垫付,平台的抗风险能力也更差。

运营“心中没底” 地方立法欲先行

业内专家认为,网贷行业出现前所未有的倒闭潮,其中归根结底的原因在于网贷平台缺乏有效监管、自律和征信。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2014年一号文(简称深圳一号文)提出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另据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介绍,深圳市长许勤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内容的第一项就提出要明确互联网政策。

不过网贷行业人士认为,深圳一号文的内容和许勤的表态只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框架性指导,对于网贷行业而言目前仍未有具体的监管细则。

深圳市政协委员叶学文表示,对于我国网贷平台的运营,目前仅仅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在现实中,网贷是一个近乎完全利率市场化的行业,不少平台的真实放贷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叶学文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当借贷发生纠纷,双方可能得不到全面保障。另外,不少网贷平台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由于没有法律给网贷平台作为业务开展的参考标准,在平台运营的过程中,除了要面对经营风险以外,政策性风险的压力也很大,运营起来“心里没底”。

考虑到上述情况,深圳市政协委员叶学文和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近期在人人聚财会议室双双公布其两会提、议案,其共同的内容是建议深圳市利用自己的立法权,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地方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相关法律。

叶学文认为,深圳市政府应该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资金活动进行认定,明确平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本质属性,肯定其繁荣民间借贷市场的作用,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明确平台和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违约责任,保护平台和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吕成刚在议案中提出要明确监管主体,建议由深圳银监局承担监管主体的职责,银监局还可牵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工贸信委、市公安局分工监管。

叶学文和吕成刚的建议获得了不少网贷平台的认同,但是有分析认为在具体操作中,会面临或与日后全国性法律相冲突的问题,这或影响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最终落地。

吕成刚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由于目前只能在与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立法,其提案只是建议深圳市政府先制定网络借款办法,可能暂时不会形成条例,办法也只能是原则性的,不会太细致。另外,深圳市银监局作为一个行政主导机构向央行负责,可能需要人大跟深圳市政府协调。

“如果在短期内还不能实现立法,那我们也建议深圳市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目前也许是金融办先制定规范性的政策,先把行业引导做起来,这就是我们提出议案的初衷。”吕成刚说。

虽然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出台地方性或者全国性的网贷行业法律仍有一段时间,但是近日让部分深圳网贷行业人士颇受鼓舞的是,一证监会最近回应,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二来深圳市政府的《指导意见》指出深圳市金融办将与市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会商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及监管需要,制定深圳市互联网金融政策适用范围认定标准、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市政府或会在不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规范性的管理。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网贷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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