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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优先股将正式启动 股息或不采用固定利率
2014-04-09 09: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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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壑 杨颖桦

4月8日,银行股再度亢奋。

截至当日收盘,兴业银行领涨超8%,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多股涨超4%。

这背后则是优先股脚步的逼近。在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之后,当日再度传出工农中浦发等银行的服务投行竞标结束。

自国务院下发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到证监会层面《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落地,再到相关配套细则陆续公布,优先股的正式启动已行至“最后一公里”。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相关上市银行情况来看,银监会方面的细则出台将是剩下最关键的配套政策因素。

“工行等大行参与到了银监会有关优先股政策的制定,这些大行首批发行的概率也较大。”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大行的监管要求也比中小银行要高,对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需求也更强烈。”

真正落地时间表

4月4日,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信披细则,分别指向申请文件、发行预案和招募说明书。

其中申请文件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强调持续监管的重要性,更多地依靠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简化申报要求。而在这一系列重要的证监会层面配套文件落地后,优先股启动又往前迈了一步。

作为一个独立的证券品种,涉及证券监管各方面,因而制度层面至少包括四个层次: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证监会的基础性文件、证监会和其他部委层面的其他配套细则和交易所、登记公司层面的配套细则。

事实上,此前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个基础性文件落地之后,有意向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就可着手准备申请方案,并不需要等待全部细则出台。

未来,还有包括优先股的并购重组、银监会方面配套文件等细则,及交易所、中登公司层面等配套规则的修订,各部门已做出安排。

此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的监管协作研究解答,如会计处理、税收问题及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限制等。

对于优先股发行而言,银行无疑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而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公开或非公开的表达过对优先股发行的兴趣。

“为了提高光大银行的持续发展能力,会考虑发行优先股,目前光大银行正在研究发行优先股的方案。” 光大银行新任行长赵欢表示。“光大将进一步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如果市场合适,时机合适,不排除发行优先股的可能。”

事实上,由于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事宜的细则尚未落地,银行的优先股筹备工作也多停留在研究、筹备阶段。“目前国务院和证监会是从工具层面给优先股定调了,但银行方面发行还需银监方面的配套细则,优先股的发行工作才能正式启动。”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前,农业银行副行长李振江曾在其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农行已做好相关发行准备。

“现在的资本构成中,有核心一级,有二级,但是确实缺乏一级资本。”李振江坦言。“一旦银监会相关规定出台,包括农行在内的各家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条件就具备了。”

股息率机制之争

银行在优先股发行中所需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息率如何定价。

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需满足四项条件,其中股息率部分为“采取固定股息率”。然而,作为一级资本补充工具,采取固定股息率优先股或同银行利率市场风险管理的现实相悖。

“由于利率市场化的提速和同业业务的增多,银行可能更愿以浮动股息来公开发行,例如挂钩Shibor。”一家上市行人士说,“如只能采取固定股息率,银行的市场风险将明显上升,这不利于资产负债的市场风险管理。”

在部分银行人士看来,“固定股息率”对上市银行来说难言利好,但业内人士亦指出,银行或在股息率方面被“特别对待”。

事实上,有关大行人士亦曾透露优先股股息将不采用“固定利率”。

“在定价方式上,会采取一种有利于买卖双方都可以对冲风险的定价方式,因为它是一种永续的,不能采取固定利率的方式。” 李振江曾表示,“在定价机制方面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都规避风险。”

但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办法》中仅规定发行补充资本时可就两类股息分配事项另行规定,而有关股息率确定的部分则并未被提及。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银行 优先股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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