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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翻新 公安出手整顿P2P
2014-04-22 08:01  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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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的非法资金正假借互联网金融等外衣,出现新花样。昨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法集资问题出现新花招,其中P 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再次受到关注。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各地公安部门已经主动开始调查整顿P 2P非法集资问题,对明显触碰红线的平台进行查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查处非法集资将令行业经历一次洗牌。

非法集资六“花招”

非法集资一直是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重点打击行为,但却屡禁不止。据悉,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介绍了非法资金目前出现的最新情况时表示,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

他表示,非法集资正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

对于此次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集资问题一直是监管的打击重点,但是却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且伴随着一些新的传播形式发展,花样不断。此次监管重申非法集资问题,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等发展了一段时间后,问题逐步暴露,监管经过一段时间调研,意识到非法资金的一些新问题后重新进行法律上的一些问题认清。

据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表示,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手法;二是以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担保为名义,发行虚假担保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三是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假冒或者虚构网站发布基金,许诺高回报;四是打着养老的旗号,通过举办所谓的免费体检等方式诱导;五是高额回报收藏品;六是假借P2P的名义集资,以金融创新概念,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

重申三类P 2P涉及非法集资

“P2P涉及非法资金问题已经非常突出。”黄震在接受采访时亦提出了P2P的非法资金问题。

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刘张君就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资金池,虚假标以及庞氏骗局三种模式。

“资金池形式在业内非常普遍,至少5成以上的P2P平台采取资金池的模式在运营。”广州一家P2P平台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资金池的形式存在资金错配,借款和资金投向并非一一对应。深圳网贷人士、人人聚财CEO许建文也表示,资金池几乎是P2P平台设计非法集资的标配。“P2P只要涉及非法集资,一定是资金池的模式,而采取资金池形式,全部都是非法集资。”许建文保守估计,业内采取资金池模式进行运作的平台至少达到20%~30%。

除了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高利贷,赚取利差。此外还有个别P2P网络借贷款平台发布虚假的、包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资金,有的甚至卷款潜逃。网贷之家CEO徐红伟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上述三种模式普通投资者从外围实际上比较难辨清,而且经常呈现同一个平台同时存在上述三种行为。而在经过此前央行等部门的两三轮调研后,目前监管对P2P的行业运作已经心里有底,开始进行监管。

辖区彻查摸底将开始

据悉,长期以来,P2P行业乱象丛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行业缺乏监管,不过无监管的局面或将结束。不久前,国务院最终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行业的监管和研究,P2P行业监管正式归口银监会。南都记者从靠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目前,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银监会已经开始启动。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相关细则是否将于今年内推出,刘张君表示,“会抓紧时间研究”。“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该合理地设置其业务的边界。”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中介性质、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黄震也表示,“事实上,监管已经在主动行动了。”包括许建文和徐红伟在内的多位P2P业内人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均指出,近期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联合公安部有所行动。徐红伟透露,在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已经对一些做法激进、明确触犯红线的平台进行查处。许建文表示,与此前公安等部门介入P2P平台主要在出事之后不同,近期包括中宝投资等P2P平台问题的暴露是当地央行发现资金异动,并由公安局进行查处。刘张君在当天亦透露,截至目前P2P行业发现非法集资的已经有几十家,但是最大的单笔金额在五六个亿左右,对于单笔最大的该案件,公安部门正在进行审理。

“未来一个阶段各地公安部门可能对辖区内的P2P公司进行一次彻查摸底。”许建文预计,此次会议只是开端。黄震认为,P2P网贷平台需要坚持不吸存、不放贷、不担保的“三不”原则,回归信息中介本质,随着监管加大对P2P的监管,未来行业将经历一次重大洗牌。

而对于长期以来禁而不止的非法集资问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唐腾晖律师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辨识一般性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一直以来是非法集资问题禁而不止的原因,这也令相关执法部门在实际案件中难以操作。

采写:南都记者陈颖

[核心提示]

如何界定网络化非法集资

据悉,就在此次会议上,同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非法集资指违反国际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南都记者注意到,相较于此前对非法集资的有关“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此次颁布的《意见》则强调“各种途径”。“显然,互联网不再是法律规定的空白地带或灰色地带,比以前更加明确了。”唐腾晖表示。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非法集资 P2P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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