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业界 > 正文

手机3G门户被投诉嫌恶意误导:律师称涉欺诈
2013-06-10 13:29  中新网  赵晔娇  我要评论(0)
字号:T|T

日前,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宣布启动对“手机3G门户”欺诈的专项调查。按照该中心以往收集到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于会议式营销、夸大式宣传、误导式推销。

关于此类企业恶意误导客户的行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敏认为,从相关投诉来看,移动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手机3G门户”业务主要涉嫌合同欺诈,情节严重地甚至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中小企业关于“手机3G门户”、“移动搜索关键词”类的密集投诉。此类被投诉企业主要涉及宜搜科技、中搜、易查搜索、天搜科技、苏州巨联、苏州儒豹等。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拥有此项业务的公司普遍打着国家有关部委名号,进行会议式营销、夸大式宣传、误导式推销,这严重损害中小企业用户对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与B2B搜素的信任,经济损失惨重。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敏表示,从相关投诉来看,移动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手机3G门户”业务主要涉嫌合同欺诈,情节严重地甚至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小敏称,相关企业打着“国家部委、地方中小企业协会”名号等进行虚假宣传,并故意隐瞒“3G域名只是在第三方平台内登记的网站关键词”等信息,误导客户与其签订合同,属于民事欺诈,该行为在民法上来说属于无效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申请法院撤销合同,要求相关企业返还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客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与此同时,王小敏表示,如果相关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客户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小敏还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他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客户是否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另行支付与合同款项等额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因此,王小敏建议相关中小企业主和投资者在遇到该类推销时,要特别谨慎,了解清楚事实的真相,如有疑惑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不可盲目签订合同,特别是当涉及较大金额的时候。一旦上当受骗,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3G门户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匿名发表 

快速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牛华网保持中立。

科技视界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证编号 B2-20090274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2 newhua.com 牛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