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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电信增值业务首“开闸”
2013-09-30 09:43  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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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外资都排斥合资的形式,只要有可能独资,绝不合资,现在对这些厂商来说,终于打开了一扇窗。”一直专注外商投资的某电信行业分析师房慧(化名)表示。

日前,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电信业的开放也在其中。

根据《通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此次开放的内容,具体来说,则包括: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四大类。

按照我国对WTO的承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在内,中国的电信行业已经对外资开放,不过,外资在中国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投资比例不能高于49%,在电信增值业务中的投资比例,最高只能50%。这意味着,外资只能以合资而且是非控股的方式进入中国电信市场。

以当年微软的MSN进入中国为例,2005年,微软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之后在中国市场推出了MSN业务。

谷歌的情况也类似。由于迟迟解决不了身份的合法性,谷歌一直与赶集网合用一张ICP牌照,直到2006年,与赶集网共同组建了合资公司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才终于获得合法身份。

2011年,时任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的王建文,在第十届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年会上曾经表示,截至2011年5月31日,在我国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共有2063家,其中国有控股企业110家,占经营总体的5.33%,非国有控股企业1930家,占经营总体的93.55%,外资投资企业23家,占经营总体的1.11%。

这次开放的电信业务中,“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类,就可以解决国外互联网公司进中国“必须合资”的难题。

“合资公司的弊端很大,特别是不能控股的合资公司,由于沟通、文化、战略、决策方面的障碍,合资公司失败的概率很高。”房慧表示。实际上,外资进入中国遭遇“水土不服”的案例非常多,其中,互联网领域是“重灾区”,从最早的雅虎,到后来的MSN,都是失败案例。

不过,行业里也有不同看法。“失败的互联网公司,原因各有不同,很难说其中有多少是因为合资造成的,如果是外商独资,可能本地化更差,反而失败概率更高。”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

此外,由于互联网是全程全网业务,虽然《通知》的这项开放只针对上海自贸区,但互联网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的服务对象必然是全国,“这意味着全国的互联网服务都已经对外资独资形式开放,只不过要‘曲线’实现,就是将注册地放在自贸区之内。”张毅表示。

但是,对于那些一直对中国电信市场“虎视眈眈”的外资运营商来说,《通知》提到的开放范围和开放程度似乎没有引起太大兴奋。

“我基本没有看到业内对此有热议。”德国电信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谭炎明说,在他看来,这项开放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目前还没看到《通知》的细节,比如对VIE结构就没有做出说明和规定。”他指出。实际上,包括新浪、腾讯等互联网公司,虽然创始人和主要业务都在中国,但从股权上来说,新浪和腾讯的注册公司都在开曼群岛,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属于外资。

张毅认为,此次上海自贸区关于电信行业的“开放”只是通过法规的形式将之前各种探索形成的“既有事实”固定下来,并且减少了跨部门审批和协调带来的麻烦,真正产生的实际影响还需要等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电信

责任编辑:褚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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