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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裸官”报告:金融行业内高管外逃成重灾区(5)
2013-10-14 13:56  《财经》杂志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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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五:监管手段和机制的强化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都掌握了,可以说有的还是很准确的知道。”

登记排查与智能反腐

根据上述《暂行规定》,2011年,对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全国性排查开启。排查意图重点规范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甚至包括离退原职的干部。

这次排查虽然不仅仅针对“裸官”,但仍可以视为一次对“裸官”的全国摸底。如果官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除了如所有人需要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外,还需要提交另一份境外配偶、子女情况的报告表。

表格内容包括所持证件及证件号码、移居原因及方式、移居费用和资金来源、在国(境)外的住址、在国(境)外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这张表格被称作“裸官报告表”,由官员本人填写、签名、密封后直接交县区组织部,之后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虽然截至目前,这些数据尚未对外公开,但此举对加强组织对于“裸官”个体的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将“裸官”作为特殊群体的集中管理制度尝试,也催化了各地的强化监管手段。

2011年9月,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黑龙江十个省(市)开展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其后,浙江省对配偶或子女中一方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也就是“半裸官”再次进行专项排查。

这种传统的纸质申报模式,在有些地区已进入智能化试点。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纪委在2013年7月24日的通报,已开发出的番禺区智能腐败信息系统包括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党政机关智能反腐信息系统、公有企业智能反腐信息系统以及农村廉情预警智能反腐信息系统等多个子系统。

其中,区管干部配偶和子女移居境外,属于需要即刻进入系统申报的重大个人变动——当有类似变动发生,系统就会自动报警提醒纪委发起监督。

金融机构监测加强

“裸官”外逃的首要迹象是资产转移。根据这个特征,加强对“裸官”及其关联账号资金流的监管,可以有效阻止“裸官”外逃。目前,金融部门的监测已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据《转移资产研究》一文披露,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已依法集中收集了国内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汇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

对于可疑数据,目前央行与纪检监察、公安和检察院等部门正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于向执法和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资金的交易信息和可疑线索。在监测对象上,央行也正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建议,建立扩大对重点区域和人群的监测。

其中,重点地区有:中国周边及邻近国家,比如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非洲、拉美、东欧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与中国未签署引渡协议的小国,如斐济、厄瓜多尔等;香港、澳门等主要中转地区;还有重点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

这些地点因路途便捷或司法体制的差异,均是外逃贪官的首选目的地。

此外,金融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也被作为重点监测的敏感行业。

其重点监测对象有:对涉嫌腐败资金类地下钱庄的监测,对跨境携带现金的监测,对进出口未核销企业的监测,对假借佣金或其他服务贸易名义外逃资金的监测,对利用企业间关联交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监测,对海外投资年检违规名单的监测,对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金的监测,对利用银联卡向境外交易转移资金的监测等。

当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主要监测流程是,形成专门针对腐败分子跨境转移资金和洗钱的监测规则,由电脑通过查询、关联、匹配、比较、测定、跟踪、筛选等过程,形成涉嫌腐败的跨境转移资金和洗钱交易主体排名表等。其次,将涉嫌腐败名单置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数据库,并分级别设置:一级名单为直接参与腐败活动的人员名单,二级名单为一级名单的关联交易主体。

国内协作机制建设

除了与银行部门合作的加强,国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也已经密切化。2010年1月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已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李玉斌表示,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17个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建立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文件,确定了工作程序。财政部针对承担的7项牵头任务,分别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分工合作制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监总局等单位,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定期与协办单位研究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这被李永忠称为“防范腐败官员外逃端口前移”。他认为:“现在大多数的‘裸官’已经出不去了,能出去是个别现象。因为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都掌握了,可以说有的还是很准确的知道。”

加强国际协作

治理“裸官”难题,势必要涉及境内外多方的政治、外交以及司法协作。由于各国国情与司法体制迥异,不仅案件定性存在分歧,国际引渡也并不顺畅。“裸官”们出逃易、追回难,成为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一种现象。

为实现国际间的协作治腐,2006年《联合国[微博]反腐败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这是目前国际上双边、多边反腐败条约中内容最全面的公约,同时确立了资产追回机制,为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框架。

2006年是中国取得反腐败国际协作突破的一年。同年3月31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超过10亿元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在广东受审,成为中美建交以来,第一例经过美国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回中国审判的“外逃贪官”。一个月后,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

2006年7月下旬,时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周永康访美,中美双方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的联合声明》,决定进一步加强在缉捕逃犯、打击洗钱以及遣返非法移民等执法领域的合作。

根据监察部网站2013年7月1日消息,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在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的会议上表示,中国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不过,虽然国际引渡是打击外逃贪官的最佳方式,引渡却往往受到死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等国际惯例的制约。近年来,有关追溯外逃贪官的国际协作,正从引渡这种单一模式,向更全面的司法协作演变。

2011年9月14日,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原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此前由于中澳两国缺少引渡条例,难以实现引渡贪官回国受审,中澳双方在展开长达五年的司法协作后,成功利用贪官外逃国家的法律来追究刑罚、追缴赃款。

此案中,中澳双方达成共识:根据中方提供的材料,澳方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澳警方需要将中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按照澳方法律转化成符合规定的形式;对其非法所得,将由澳方的《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后的财产将返还给中国政府。

2012年10月4日至7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为期四天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六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10个国际组织的900余人与会。此次会议的主题是:贯彻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章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国际联合反腐的工作日趋紧密化,将极大压缩贪官外逃的空间,震慑仍在国内存在外逃可能的“裸官”们的行为。

另据公开报道,最高检察院已与75个国家的司法、检察机关等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裸官 金融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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