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呼声四起
但鼓励、包容并不代表放任,在各方表态支持的同时,也表达了对于监管的诉求。
央行副行长刘士于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大会上曾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P2P平台不可办资金池。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1月16日举办的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蕴藏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
刘向民表示,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对新型的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同时为行业发展要预留一定的空间。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是成为“两会”期间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三大问题:监管主体缺失、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李稻葵表示,互联网传播速度极快,如果形成有关互联网金融的不良预期,容易在网上传播引起过分的震荡,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进行适当的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认为,余额宝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确实存在着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比如说允不允许这些互联网企业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允不允许这些互联网企业来承担信贷风险;是否像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有坏账的要被监管等等。长期看,在法规上要有特殊的规定才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互联网金融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是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其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表示,由于监管空白和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缺失,行业中已经出现不少违规现象,如“避谈风险、违规承诺高收益,通过补贴、红包等方式虚增收益,或采取抽奖、回扣、送实物等方式诱导促销,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引发无序竞争。”或“第三方理财机构以“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等多种形式出现,以保本保收益和低门槛为诱饵违法兜售风险产品。”
他指出,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面临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对现有监管模式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如果处理不当既有可能影响金融创新,也有可能带来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百度CEO李彦宏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金融不是一般的服务和商品,一旦出现大的风险就可能是灾难性的。所以,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尽可能防范和减少各种风险,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和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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