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仍待探索
监管势在必行是业内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致看法,难题在于,该如何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 对于监管层而言,不仅要在适当监管与为行业预留发展空间之间寻求平衡,还要兼顾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利益协调,以免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更大的阻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涉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因素,监管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针对如何监管的问题,各方也在积极建言献策。 谢卫建议,互联网金融同样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在执行细节上“应按照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此外,他还建议“严格限定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育,做好投资者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互联网金融宏观监测。
闫冰竹建议,应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应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吴焰表示,应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统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标准,特别是从线下搬动线上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投资者教育。还可以参照银行业即将设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完善基金的筹资、运作与救助体制,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则提醒,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国内互联网金融与境外市场几乎同时起步,缺乏充分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且发展迅速,故中国的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方式,促使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
梅兴保进一步指出,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是跨业态发展的,包括证券、保险、银行、基金等,跨度大导致监管难度大,且涉及到技术平台的支撑,央行应该担当起责任,牵头规划。
有知情人士对媒体透露,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提出了三个指导性原则:一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性应处于核心位置;二是坚持恪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三是鼓励适应互联网特点金融服务创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背后巨大的监管空白越来越凸显出来。监管话题得以被热烈讨论显示的是业内对这一空白的焦虑。但互联金融尚处发展初期,监管政策的制定还需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前提,在此情况下,如何监管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探索过程。
结语:李彦宏说,金融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领域,互联网金融目前被炒得很热,但势不可挡。“金融这块非常适合互联网做,但我是个外行,互联网金融产品到底有什么风险,并不是特别清楚,但会凭着一腔热情往里冲。”
互联网金融的很多风险已经显现出来,而前面还有很多未知的风险,如何对其进行防范,控制突发的风险,将是对监管层的应对能力的极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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