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股发行配套文件修订正紧锣密鼓进行。招股说明书将会根据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进行差异化披露;企业还应披露正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及执行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多家券商投行部门收到监管部门关于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和上市申请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修订说明书。
“招股书修订稿主要要求突出要点、增加内容可读性。”华东地区一家上市券商保代说。
其中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修改方面,有以下4点修订原则:一是信息披露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取消与投资决策不相关的冗余信息;二是针对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提出差异化的披露要求;三是信息披露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强化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四是贯彻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意见的要求。
具体来说,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在总则、风险因素、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董监高及公司治理、财务信息以及募集资金使用8方面进行了修订。
其中,总则方面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可读性的要求;风险因素方面要求取消对重大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风险是否重大进行判断,并且不得披露风险对策;基本情况方面则要求简化或取消与投资决策相关性不大的披露要求,但要求披露企业正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及执行情况;业务与技术方面则要求细化经营模式披露,单独披露新增的重要客户或供应商。
在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方面,修订稿要求增加披露报告期关联交易汇总表,并取消部门附件中重复内容;董监高及公司治理方面要求合并相近内容,并参考Facebook招股书,强化对董监高薪酬情况的披露要求;财务信息方面则要求简化历史财务信息,强化有效信息披露及增加对持续盈利能力的披露要求,增加对审计基准日至招股书签署日之间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的披露要求;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大幅简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要求。
“这也是响应了市场的呼声。”上述保代说,之前招股书内容多有重复,并且重点不够突出,风险提示和风险应对措施同时列示也不利于投资者对新股股价做出合理判断。
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的修订,则从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募集资金文件要求和强化保荐机构对企业成长性的核查要求三方面出发进行了修订。
其中,募集资金文件方面不再要求发行人提供“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等文件,增加“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说明”
对保荐机构则要求加强内控,并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综合分析判断企业成长性,出具结论明确的成长性专项意见。
相关报道:
- 深交所总经理:抓紧推动未盈利网企上市机制2015-06-15
- 创业板疑现曲线借壳:29家公司变更第一大股东2014-06-06
- 九强生物上会前夜被取消审核 创业板发审会重启后第一家2014-05-30
- 创业板再度腾飞需破三重“疑云”2014-05-27
- 部分公私募基金人士:创业板处下降通道2014-05-27
本类最新
本类最热
科技视界
要闻推荐
今日视点
热点专题
新闻图片
- 新闻排行
- 评测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