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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定向资管沦为影子银行平台 通道潜规则花样百出
2014-05-30 07: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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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晴

券商定向资管野蛮增长的背后,隐藏着不少潜规则。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已达6.08万亿大关,其中定向资管资产规模达5.69万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定向资管占比超9成的背后,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券商资管已基本沦为影子银行的平台,潜藏较高的系统性风险。

5月28日,有业内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据我们了解,券商委托定向投资的一个潜规则就是,通过委托定向投资把银行原买入返售项下的业务转入同业存放项下,但并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此举就是为了方便银行出表。”

对此,一家上市券商资管负责人亦直言,“只要银行方面行得通,对券商来讲,这样操作是具有可行性的。实际上,这也等于是在进行监管套利。但不是每家券商都会这样做。”

前述知情人士也透露,在券商和银行进行上述通道类定向资管业务的时候,存在着各类潜规则。

“为了承揽通道类业务,部分券商、信托机构不惜通过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资金安排费等花样繁多的形式,向银行进行费用返还。”该人士透露。

影子银行平台

券商定向资管业务一个很大的客户群体来自于银行的“出表”需求。

该知情人士称,像券商委托定向投资这类通道类业务的操作模式是,委托行(甲方)在受托行(乙方)开设同业存款账户,存放同业资金,受托行再按照委托行的指令以受托行的名义投资于受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

也就是说,受托行没有以保证金的形式给委托行开具存贷凭据,而是直接用委托行的同业存款资金,通过委托形式对接委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

具体来讲,委托行把资金以100%比例保证金的形式存入受托行,作为同业存款,按合规的流程,受托行必须给委托行开具存单凭据,委托行再把存单质押给受托行,受托行再用相同额度的自有资金投向委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

“这时,项目可能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管计划进行投资,也可能投资间接的金融资产受益权,如银行存款、票据资产、存单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形式出现。不过,项目的发起方和风险承受方基本上是在银行与银行之间轮换。”该人士如是说。

银行通过券商委托定向投资,把原买入返售项下的业务转入同业存放项下,但并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此举就是为了方便银行出表。

事实上,这种方式并不鲜见。

此前银监会高层指出,部分银行为规避信贷规模管理,行业政策限制以及监管要求,不断设计出各种非标债权业务模式。如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资产近年来出现快速增长,其中超常增长部分主要集中在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和他行理财产品上。

银行有此需求,券商资管也顺“通道”之便利。

前述上市券商资管负责人表示,券商资管的规模膨胀是通过抢占部分原本属于信托的业务而得以实现。鉴于监管制度和存量规模压力,信托从事非标投资、通道业务偏好下滑,今年一季度以来规模扩张放缓明显。相较之下,券商资管通道扩张受到的影响较小。

通道潜规则

为了获取和银行合作的机会,券商颇为积极,甚至有不少潜规则出现。

据了解,目前的通道费率行业水平为5‰-8‰,而部分通道机构的通道费率远远高于这个水平,有的甚至达到12‰。但后者项目并无特殊之处。

前述知情人士称,部分券商为了排斥竞争对手,争取通道的交易机会,分别采取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资金安排费的形式,向银行进行费用返还。有的甚至不惜通过 “会议费用”“营销费用”等各种手段,将费用直接返点给银行经办人员手中。“这部分费用有的进入了银行的中间收入,有的却不知去向。”

记者获得的一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财务顾问银行委任函显示,该公司委任银行为一家券商提供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财务顾问服务,以财务顾问身份参与其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项目投资事宜,并为该公司有偿提供顾问服务。

该份文件提及,“公司将根据顾问服务对其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目的贡献情况,在后续顾问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价格。”

此外,另一份“同业咨询服务合同”也显示,就在该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前,银行方面负责向券商推荐融资客户作为回报,券商应向相关银行支付咨询顾问费,该笔同业咨询服务费从该项委托资产中支付,以每期委托资产本金为基数,按年化费率标准计提咨询顾问费。

而另一份“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也表示,基于券商的业务需求,银行方面为其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及资源,协助商谈确定项目合作要素,并为该期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资金监管等服务。

对于上述“潜规则”,前述券商资管负责人评论,如果双方确实签订了有效合同,那么在券商而言是行得通的,并不违规,只能说是监管套利。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券商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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