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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收到应诉通知今复牌 万得提十三条诉求
2012-12-11 16: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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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莉雯 编辑 孙放

自11月21日被万得起诉,次日起停牌的同花顺,今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已正式签收相关诉讼材料,公司股票今日将复牌。公告同时还披露了中新网此前起诉公司的情况,同花顺一时身兼两起侵权案的“被告席”。

同花顺公告显示,12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万得)认为,“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侵犯了原告汇编作品著作权、原创作品著作权和网络著作权。同时,原告认为被告进行了全面“山寨”原告产品、剽窃原告金融信息数据、低价和免费销售iFinD产品、设置模板转换功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原告还认为被告高薪诱使原告员工跳槽,唆使原告员工辞职前窃取技术和经营信息并交由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为此,万得提出十三条之多的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汇编作品著作权、网络作品著作权;要求同花顺停止制作和发售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同花顺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以及该产品的后续客服服务;要求被告就所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9920万元;要求被告在指定纸质媒体,以及新浪财经网站上就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对于万得的起诉,同花顺方面称,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制定相关计划积极应诉,目前正在收集有利于公司的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股票将于今日起复牌。

同花顺还表示,公司销售的“同花顺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系自主研发,从产品的规划设计、程序编码、数据采集和产品运营等均由公司独立完成,并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在年末销售旺季,对于因抢占市场而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然而,祸不单行的是。同花顺一边忙着明年一月底即将开庭审理的万得起诉案,一边还要准备面对一笔“旧账”。

就此前中新网状告同花顺非法转载侵权一事,本次公告也予以了披露。今年11月13日,同花顺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接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资料。此案中,原告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网络刊载的《美欧财长急谋解危之道美股实现五连阳》等10篇文章侵犯其著作权。中新网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为起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3784元,并承担诉讼费。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附:万得资讯起诉书13条诉求

1.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产品的汇编作品著作权;

2.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产品的网络作品著作权;

3.要求被告停止与原告的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4.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

5.要求被告1 停止制作和发售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同花顺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以及该产品的后续客服服务;

6.要求被告删除“同花顺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的所有相关知识产权侵权的电子信息、电子和纸质文档;

7.要求被告删除和销毁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侵权工具,包括“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客户端和服务端的软件源代码、设计和开发文档以及各类配置文件;

8.要求被告停止运行“同花顺iFinD 金融数据终端”的服务端软件;

9.要求被告删除、销毁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所有纸质和电子文档以及从原告处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的金融信息数据;

10.要求被告就所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9920 万元;

11.要求被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纸质媒体,以及新浪财经网站上就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1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已支付的公证费和材料复印费5 万元、律师费70 万元及其他合理调查取证费用合计80 万元,以及截止到本案终审之日所持续发生的合理范围内的公证费、司法鉴证费、材料复印费、律师费和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

13.要求被告全部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同花顺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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